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柞水县城迎春路北侧临街餐店夜间露天烧烤、煤烟污染空气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针对反馈问题,县城管局对迎春路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梳理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包片负责。共排查迎春路餐饮摊点19家,其中有固定门店9家,占道流动摊贩10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8家,其中有2家属于店内经营,县城管局分别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要求餐饮单位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目前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自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2日。
通讯地址:柞水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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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