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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林业局关于省审计厅反馈违法占用林地未按要求植树复绿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县林业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7-07 22:04

现将省审计厅反馈违法占用林地未按要求植树复绿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7月7日至7月11日,接受社会监督。

我县于2019年6月20日接到省审计厅反馈“程良斌、程良勇(水阳高速6合同段)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擅自在凤凰镇金凤村三组万丈沟占用该村村民孟远友的林山,挖山取土,违法占用林地2953平方米,柞水县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柞林罚〔2018〕66号)处以30000元的罚款,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上述林地未植树复绿”问题后,交由我局牵头核查整改。

我局接到反馈问题后,于2019年10月10日会同凤凰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省审计厅反馈问题属实。2019年10月15日我局联合凤凰镇人民政府,督促程良斌、程良勇(水阳高速6合同段)对照反馈问题制定了植被恢复方案并予以实施,于2019年秋冬季、2020年春季进行了补栽补植,通过栽植乡土树种完成2953平方米林地补植复绿任务,复绿效果达到了规定标准。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并于2020年10月28日经市林业局(商林函﹝2020﹞307号)批准销号。

如对上述处理存在异议,请与县林业局联系,联系电话:0914-4323217。

 

柞水县林业局

2021年7月7日

 

文稿编辑:谢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