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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财政局关于省审计厅反馈我县未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滞留财政资金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 县财政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7-07 17:32

2019年6月,省审计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反馈我县未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县自然资源局滞留财政资金问题,接到反馈意见后,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成立了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整改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关于未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问题。我县2019年设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00万元,并制定了《柞水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作了详细规定,并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2019年度县级财政实际支出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达625.1万元。

二、关于滞留财政资金问题。2018年1月,柞水县财政局拨入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土地整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万元,截止2019年6月27日,该资金未使用。经核查,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该资金全部支付到位。

上述反馈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7月7日至7月11日),如有异议,请与县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914—4341276

 


柞水县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