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关于请求拨付脱贫攻坚殉职人员抚恤金的报告

来源:乡村振兴局 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6-10 09:29

柞扶发〔2021〕15号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关于请求拨付脱贫攻坚殉职人员抚恤金的

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脱贫攻坚殉职人员认定抚恤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要求,经镇办上报,县扶贫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曹坪镇、杏坪镇、乾佑街道办事处,西安市实地走访调查,对殉职人员死亡情况的知情人,开展调查形成调查笔录,收集殉职村干部任职文件、死亡证明等资料。2021年2月8日,召开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县扶贫开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领导参加“脱贫攻坚殉职人员认定抚恤工作会”,专题研判脱贫攻坚殉职人员认定抚恤工作。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吴亚锋、蒋国政等2人认定为脱贫攻坚殉职因工死亡,抚恤资金已经落实到位。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柞人社函〔2021〕22号和〔2021〕26号,分别给予郭永刚、叶福有、李含勤、芦阳、张生贵、吴传海等6人认定为因工死亡。

2月9日县政府召开由县扶贫、人社、组织、县委农办、民政、财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参加“脱贫攻坚因公牺牲人员认定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公牺牲人员认定工作,研究给予吴亚锋、蒋国政、郭永刚、叶福有、李含勤等5人因公牺牲,给予芦阳、张生贵、吴传海等3人认定为因工死亡。并以柞脱组字〔2021〕1号上报商洛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

现按照陕扶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39条规定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13条规定,吴亚锋、蒋国政、郭永刚三位脱贫攻坚殉职公职人员的抚恤政策由生前所在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落实。经县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局联合核准叶福有、李含勤芦阳、张生贵、吴传海等5人脱贫攻坚殉职人员的一次性抚恤资金272.8万元,减除叶福有和芦阳已经领取抚恤金共计20.5万元,现应拨付一次性抚恤金252.3万元(详见附表),请县财政局给予拨付。



柞水县脱贫攻坚殉职人员抚恤资金核算表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2021年4月8日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