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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商督专函〔2021〕72号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16号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6-09 16:28

现将商督专函〔2021〕72号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16号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2021年5月26日,我县接到《商督交字〔2021〕72号交办的116号》关于群众投诉反映“柞水县曹坪镇九间房农林村四组,铁坡凹有人以采矿为名开洞采石,经常夜间放炮作业,影响周围群众休息,采石后在水晶沟进行石料加工,破坏生态”的问题后,交由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和曹坪镇人民政府配合核查处理。

2021年5月28日,我局派专人负责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目前在柞水县曹坪镇九间房村(九间房村、农林村合并)一带仅设置了一家采矿权,即柞水县九间房门子沟石英岩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2679077734XX,法定代表人:李世斌)。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矿权属于地下开采,2020年6月柞水县公安局停止铁坡凹处采矿洞口炸药供应,2020年9月柞水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企业对洞口实施了封堵。水晶沟的加工生产厂区存放有低品位矿石及废渣约1万吨,但未发现石料加工作业,加工生产线已于2021年4月20日被县应急局查封。现场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据群众反映该矿今年未开工,未发现该矿在夜间放炮行为。

如对上述处理存在异议,请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电话:18791156182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9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