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自然资告字(2021)12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县下梁镇冷水沟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柞水县润东低碳建材有限公司柞水县台子沟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陕西海纳斯石业有限公司柞水县蔡玉窑娘娘沟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7日
文稿编辑:曹勇
柞自然资告字(2021)12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柞水县下梁镇冷水沟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柞水县润东低碳建材有限公司柞水县台子沟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陕西海纳斯石业有限公司柞水县蔡玉窑娘娘沟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7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