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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商督专函〔2021〕65号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10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县城管局 县城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6-03 16:35

现将商督专函〔2021〕65号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10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请干部群众监督。

我县于2021年5月25日接到《商督专函〔2021〕65号》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10号关于群众投诉反映:“柞水县盘古山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无燃气经营项目,从事液化气销售,存在环境隐患”的问题后,交由我局查处。

我局收到《商督专函〔2021〕65号》信访件后,于2021年5月26日会同县市监局、应急局及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先后深入现场对该站的相关设施做了详细核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柞水县盘古山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无燃气经营项目,从事液化气销售,存在环境隐患”问题不属实。投诉所称柞水县盘谷山庄有限公司实为陕西锦苑盘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液化气站占地面积1860平方米,2020年计划对外经营销售液化气,对设备进行了改造升级,经陕西省燃气专家组及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该站所在地属秦岭生态保护一般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符合选址要求。目前,该站对外经营销售资质尚在办理中,未对外开展液化气销售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存在异议,请于柞水县城市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914-4343130。

 

 

柞水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