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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督专函〔2021〕1号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001号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6-03 15:03

现将商督专函〔2021〕1号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001号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请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2021年5月11日,我县接到《商督交字〔2021〕1号交办的001号》关于群众投诉反映“柞水县下梁镇四新村三组龙岩建材非法占地20亩左右,国土部门处罚2万元,是否合规,柞水县龙岩建材有限公司手续不齐全,自今年5月份开始,白天不生产,每天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生产”的问题后,交由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境局和下梁镇人民政府配合核查处理。

2021年5月11日,我局派专人负责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一是反映的“柞水县下梁镇四新村三组龙岩建材非法占地20亩左右,国土部门处罚2万元,是否合规”问题属实。经查,柞水县龙岩建材公司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非法占地25.37亩,其中:建设用地2.5亩;耕地1.92亩;林地20.92亩;其他草地0.03亩,共缴纳罚款17.38万元(2018年9月11日柞国土监字〔2018〕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92万元已缴纳到位,2020年7月31日柞国土监字〔202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46万元已缴纳到)。目前,该公司正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柞水县人民政府同意该公司用地纳入过渡期空间规划方案,并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了柞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第14号)。二是反映的“柞水县龙岩建材有限公司手续不齐全,自今年5月份开始,白天不生产,每天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生产”的问题不属实。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分别于2021年5月11日22时、2021年5月12日23时、2021年5月13日23时进行突击检查,均未发现企业生产行为,该公司车间生产设备锈迹明显,成品料仓无产品。随机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附近群众均反映该公司无夜间生产现象。

如对上述处理存在异议,请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电话:18791156182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525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