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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林业局关于商督专函〔2021〕21号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48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5-28 16:11

现将商督专函21号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48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请干部群众监督。

我局于2021年5月12日接到《商督专函》(〔2021〕21号)交办的048号关于群众投诉反映“柞水县下梁镇四新村三组大柴沟去年上半年商洛磊砼建材公司开山采石,毁坏林山100多亩,毁田12亩,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后,由我局主办,县资源局和下梁镇人民政府配合核查处理。

我局收到《商督专函》(〔2021〕21号)交办的048号信访件后,于2021年5月15日,我局组织县资源局、下梁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信访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经查,该信访案件所反映的问题与商督专函〔2021〕10号交办的035号信访问题为同一位置、同一问题。柞水县下梁镇四新村三组大柴沟一带矿权为柞水县三元沟铁矿,矿权持有人为徐国财,2019年转让给商洛磊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徐楠),但未在相关部门变更或备案、未变更采矿许可证。2019年12月,商洛磊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始修建矿山道路,在道路修建过程中毁坏林地8.54亩。

检查中还发现,柞水县下梁镇四新村三组大柴沟一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①2019年11月柞水县下梁镇四新村村民杜波在柞水县下梁镇四新村大柴沟一带修建矿山道路占用林地25.24亩;②2019年10月,柞水县三元沟铁矿在柞水县下梁镇四新村大柴沟一带修建三元沟固体废弃物处置再利用项目,非法占地22151平方米(33.23亩)。③2020年上半年,柞水县三元沟铁矿在柞水县下梁镇四新村三组大柴沟从事开山采石活动,毁坏林地40余亩(为初查面积,最终面积以鉴定报告为准),三元沟铁矿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11月过期,水土保持方案未编制。现上述占地行为均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资源部门审批,场核查时该处矿山处于停产状态。其所反映的“柞水县下梁镇四新村三组大柴沟去年上半年商洛磊砼建材公司开山采石,毁坏林山100多亩,毁田12亩,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属实。

目前,反映的“柞水县下梁镇四新村三组大柴沟去年上半年商洛磊砼建材公司开山采石,毁坏林山100多亩,毁田12亩,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查处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1日,县森林公安局向商洛磊砼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恢复原状通知书》,并下发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柞林罚决字〔2021〕58号:1、责令2021年12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2、处以85395元罚款,现罚款已缴纳到位。

(2)2020年12月30日,县森林公安局报经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审核,决定对杜波非法占用农用地立刑事案进行侦查,立案号为商森公(刑)立字〔2020〕59号,目前嫌疑人杜波案已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植被正在恢复之中。

(3)2019年11月,县资源局对柞水县三元沟铁矿违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1月6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柞自然资监字〔2020〕1号):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2151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其违法行为处以221176元罚款。因被处罚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第一、第二项义务,申请柞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柞水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6日做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20〕陕1026行审89号、〔2020〕陕1026行审95号)。县资源局曾多次联系违法当事人,但违法企业一直未派人对接处理,行政处罚决定至今未履行到位。

(4)2021年5月15日,县森林公安局报经商洛市森林公安局审核,决定对柞水县三源沟铁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立刑事案进行侦查,立案号为商森公(刑)立字〔2021〕40号。

如对上述核查情况存在异议,请与县林业局林政股联系,联系电话:0914-4323217。

 

 

 

柞水县林业局

2021年5月27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