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 

柞水县水利局关于商督专函〔2021〕10号、61号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039号、第105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 县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5-27 15:27

现将商督专函〔2021〕10号、61号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039号、第105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请干部群众监督。

我县分别于2021年5月12日接到《商督专函〔2021〕10号》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039号关于群众投诉反映:“柞水县凤凰镇凤街村三组2020年12月份有人以清理河道为由,24小时在社川河内非法挖砂,致使河床裸露,破坏生态环境,2021年4月份开始在社川河堤边耕地内洗砂”,5月22日接到《商督专函〔2021〕61号》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05号关于群众投诉反映:“柞水县凤凰镇社川河凤街段有人以清理河道为名,进行河道采沙并将砂石沿凤凰古镇凤凰城KTV后新公路边堆放约2公里”的问题后,交由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凤凰镇人民政府配合查处。

我局收到《商督专函〔2021〕10号》及《商督专函〔2021〕61号》信访件后,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5月24日会同县资源局、凤凰镇人民政府和凤凰古镇管委会深入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第105号信访问题与第039号信访问题为同一问题,其反映的“凤凰镇凤街村三组2020年12月份有人以清理河道为由,24小时在社川河内非法挖砂,致使河床裸露,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但“2021年4月份开始在社川河提边耕地内洗砂”属实。“柞水县凤凰镇社川河凤街段清理河道”属实,但“沿凤凰古镇凤凰城KTV后新公路边堆放约2公里”问题不属实。目前,已责令停止制砂作业并拆除制砂设备,对堆放在低洼预留建设用地的砂堆进行了平整并采取了覆盖措施。对清淤的泥沙已进行了封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社川河河道平整,无深坑,河堤根基坚固无损坏、裸露现象,河道生态环境良好。

如对上述处理存在异议,请于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联系,联系电话:4341158。

 

 

 

柞水县水利局

2021年5月27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