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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关于商督专函〔2021〕10号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029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 县环境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5-25 16:03

现将商督专函〔2021〕10号交办的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029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请干部群众监督。

2021年5月12日我县接到 《商督专函〔2021〕10号》 关于群众反映:“柞水县凤镇金凤村二组村支书办水泥砖厂二十年没手续,造成环境污染,该情况2017年曾向柞水县环境局投诉,柞水县环境局将个人举报信息泄露,导致投诉人遭到报复。”的问题后,交由我局负责查处。

2021年5月12日我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凤凰镇政府对所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柞水县凤镇金凤村二组村支书办水泥砖厂二十年没手续”属实,“造成环境污染,该情况2017年曾向柞水县环境局投诉,柞水县环境局将个人举报信息泄露,导致投诉人遭到报复”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5月15日我局向该厂下达了《关于责令柞水县凤凰镇刘齐胜水泥制品厂限期拆除制砖生产线的通知》,责令该砖厂在10日内自行拆除制砖生产线,目前该砖厂已拆除了制砖生产线。

如对上述处理存在异议,请与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联系,联系电话: 0914-4358918。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

2021年5月24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