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陕西海纳斯石业有限公司柞水县蔡玉窑娘娘沟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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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7日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