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商人社函〔2020〕177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商人社函〔2020〕484号)、市人社局《关于明确享受以工代训政策的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商人社函〔2020〕225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镇《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商人社函〔2020〕3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33家企业30%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拨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2 日)。如有疑异,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914-4321614、4358328。
附件:2020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33家企业30%以工代训补贴审核表.xls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