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 

柞水县发展改革局柞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柞水县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2-25 18:16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农2020〕694、省发改委《关于抓紧做好陕西省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县域2020〕1778文件要求,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柞水县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畴重点安排在与群众增收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着力改善巩固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受疫情灾情影响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带动低收入人群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二、本次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建设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350万元(发放劳务报酬60万元)。项目安排如下:

1、小型农田水利:安排项目1个,为营盘镇药王堂村农田水利工程,总投资180万元新修防洪河堤303米,采用C15片石混凝土结构,保护22户群众和35亩耕地汛期安全。

2、乡村道路:安排项目1个,为凤凰镇凤街社区通组道路工程,总投资170万元,新修通组道路550米,路面宽度4.5米,修复路基防护挡墙200米,修复水毁河堤255米,解决120户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三、要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以工代赈计划,尽快编报实施方案,待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对个别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我局转报省市发改委批准。工程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自查自验工作,并收集整理有关验收资料报县发改局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账

四、根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县发改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请按时报送项目进度月报表,以便汇总上报市发改委。

特此通知

 

306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表(1).xls

306-1、2021年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营盘镇药王堂村农田水利工程) (1).xlsx

306-2、2021年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2021年凤凰镇凤街社区通组道路工程)(1).xlsx


  柞水县发展改革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201224


文稿编辑:谢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