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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住房安全提升改造计划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住建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1-06 17:11

柞政建发〔202039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2019〕年220号)文件精神和各镇办上报的需要提升改造户的数量,现将2020年农村住房安全提升改造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

2020年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提升改造项目共计185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2户(营盘镇3户,乾佑街办2户,下梁镇6户,小岭镇2户,凤凰镇1户,杏坪镇13户,红岩寺镇0户,瓦房口镇3户,曹坪镇2户),其他户153户(营盘镇7户,乾佑街办9户,下梁镇12户,小岭镇9户,凤凰镇10户,杏坪镇16户,红岩寺镇53户,瓦房口镇16户,曹坪镇21户)。

 

二、提升改造对象

各镇办三排查三清零行动中排查出需要提升改造的不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各镇办要依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实施分类补助,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补助资金参照《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完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行分类补助的通知》(柞政建发〔2019〕125号)文件精神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它农户住房安全提升改造补助资金实行镇办包干,由镇办制订补助办法。

三、建设要求

2020年农村住房安全提升改造项目5月25前全部竣工验收。各镇办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提升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要合理制定改造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要坚持既保障房屋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群众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在40-6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

四、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提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住建局负责改造提升过程中的指导,建立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镇人民政府要责任到人,负责辖区内住房改造提升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在加固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等关键环节及时开展技术检查。

 

 

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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