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 

关于营盘镇街道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发改局 县发改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8-14 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成本审核和召开价格座谈反馈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1.营盘镇街道临时占道停车:以营盘镇、交通局、住建局划定的区域及车位为准。

2.营盘镇金宜木业有限公司停车场:以林业局、住建局、交通局、营盘镇划定批准的区域及车位为准。

二、收费时段

8:00时至18:00时 。

三、收费标准及免收范围

(一)街道临时占道停车

1.机动车停车每泊位一小时内收费2.00元,停车一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全天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

(二)营盘镇金宜木业有限公司停车场

1.机动车停车每泊位一小时内收费2.00元,停车一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0.5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一天收费不超过5元。

2.营盘镇金宜木业有限公司停车场每车位包月50元/月。

3.营盘镇金宜木业有限公司停车场内,7座以下小型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货车载重(≤2t);中型车8座以上19座(含19座),货车载重(2-5t)10元/辆、次;大型车≥20座,货车载重(﹥5t)20元/辆、次。

(三)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收费时段以外的其它时段。

(2)军车(含武警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市政车辆、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四、具体要求

1、县城管局要在县交警队等相关部门配合下,结合营盘镇实际状况,在医院门前路段设定临时免费停车泊位;在幼儿园、学校等地段,规划免费停车泊位或标注设定免费停车时间段;划定一般停车泊位时,预留公交站点停车空间;合理划定出租车免费停车地段、泊位或出租车在上下乘客时暂短占用空闲停车泊位,不得收费。

2.明确界定G211国道道路界址范围,严禁占用G211国道路权划定停车位,做到G211国道界址清楚无争议。

3、在做好收费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做好收费人员的培训和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

4、收费时必须向缴费者出具正式票据。

5、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由柞水县发改部门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为试行价,试行期2年,在符合各行业规定情况下运营执行。试行期满后,请重新报批正式收费标准,同时提供真实的运营资料。在设施配备到位,收费人员培训结束,具备收费条件时,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实施收费。

 

 

 

柞水县发展改革局

2020年8月14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