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号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柞水县河道采砂禁采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河道采砂禁采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禁采期内,全县所有河道禁止一切采砂活动。
二、各采砂单位(个人)要在禁采期前,及时撤出采砂机具,平整采砂坑,清除废弃料,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三、各镇办要按照“河长制”和防汛责任要求,健全河道采砂属地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河道采砂属地监管职责。
四、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由县水利局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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