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停业期间未到我局办理相关停业(或歇业)手续。现通告期已满一个月,通告期间仍未来我局办理停业手续,本局决定(收回)注销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四条予以通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收回的,自本通告之日起(1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序号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零售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 名称 | 经营地址 | (收回)注销 理由 | (收回)注销 日期 | 备注 |
1 | 高猛 | 611026100536 | 天鑫批零部 | 柞水县城乾佑街南关 | 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 | 2020年7月14日 | 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 |
2 | 陶淑芳 | 611026100475 | 桥南商店 | 柞水县瓦房口镇街垣村一组 | 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 | 2020年7月20日 | 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 |
柞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