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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7-15 09:52

各就业见习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就业能力,全力破解各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难问题,实现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双向互通经县域内各用人单位申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见习单位及岗位资料进行考察审核我局研究决定同意柞水县金色摇篮幼儿园48单位为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现将2020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1、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2019年毕业的未就业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16-24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 

  1. 就业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

  2. 就业见习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与见习单位对接见习单位同意接收后每月5日前到县人才中心办理新增见习人员登记意外伤害保险购买。

  3. 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

    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每月25元,由见习单位先行购买,后由人才中心补贴。由于见习生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团体保险,保险期限为6个月起。报名后未参加见习的保险费不退,中途终止见习的,保险费按实际见习月份予以补贴,保险费由见习单位承担。

    五、就业见习在岗情况检查方式

    1、人才中心每月月底电话抽查一次,核实见习是否在岗。 

    2、人才中心每两个月见习单位核查见习生考勤签到册、请销假手续是否完备并与见习生面对面核实在岗情况。

    3、见习生每月1-5日向人才中心提交上月考勤表   

    六、见习补贴

    见习期间政府每月提供1200元的生活补贴,并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适当自行提高生活补助。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在50%以上的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提前结束见习的人员,其见习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当月见习考勤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发放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足15个工作日的,发放50%补贴。

    七、见习补贴发放程序

    政府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见习单位按月根据考勤情况先行发放,并留存银行发放凭证。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向人才中心提供见习人员名单,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及银行发放凭证,经审核合格后,统一将见习补贴拨付至见习单位。

        附: 柞水县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名称一览表.xls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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