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储发[2019]2号)相关要求,2020年7月13日,经柞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将《柞水县下梁镇吉山沟建筑用花岗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折合单位可采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1.05元/吨调整至1.10元/吨,评估总价为叁仟柒佰陆拾捌万陆仟元整(小写:3768.6万元)。现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7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下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实名填报,在公示期截止日内寄送柞水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
联系人:程鹏 联系电话:4321121
联系地址:柞水县乾佑街临河路10号 邮政编码:711400
附件:1.吉山沟评估报告摘要(1).pdf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