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51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关于实施商洛市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的通知》(商人社函〔2019〕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现就做好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和岗位需求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本县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见习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对已认定发文的见习单位不再重复申报认定(附件4),只需结合本单位2020年度见习岗位实际情况,重新核定见习岗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柞水县2020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2.对需重新申请认定见习单位的,请严格按照《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按规定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见习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有:《柞水县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柞水县2020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柞水县2020年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能够证明本单位具有独立财务的相关证明。
3.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相关申报资料,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考察后,报请县人社局审核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方可参与就业见习工作,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就业见习工作。见习岗位汇总后由县人社部门按程序发布。
三、见习补贴管理要求
(一)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在规定见习期限内享受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生活补贴。见习单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拟上岗见习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拟上岗见习人员审核备案,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200元,实行先垫后补方式,由见习单位按规定申报。
(二)见习补贴发放要求
见习生活补贴按自然月份计算。见习人员按规定正常出勤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计算;月出勤时间10至15个工作日的,当月见习生活补贴按规定月标准的50%计算;月出勤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三)见习补贴的申请
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对见习满三个月以上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包括:参加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生活补贴明细凭证等。
四、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0年6月11日-6月2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地点:柞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柞水县乾佑街办石镇中街人力资源市场五楼综合办公室)
3.联系电话:0914-4327334
4.联系人:赵 盼 卢 莎
五、工作要求
1.见习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见习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见习期间发生的问题,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2.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3.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虚报、谎报见习人员人数及期限,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柞水县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2.柞水县2020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
3.柞水县2020年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4.柞水县已认定就业见习单位汇总表(附件4)
2020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与岗位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doc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