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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关于2020年5月14日作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环保局 环评与生态管理股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5-1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洛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4-4321040        传真:0914-4322285

通讯地址: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环评与生态管理股

邮箱:zsxzspg@163.com       邮编:7114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柞环批复〔2020〕10号关于柞水县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pdf

 

柞环批复〔2020〕10号

20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