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197号)及商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医保发[2019年]61号)文件和相关规定,现将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向柞水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一)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医药服务、医药价格、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有健全完善的医药服务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二)医疗机构需经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医诊所备案证》;
(三)正常执业或经营满3个月以上,并要接入全国和省上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基本满足异地就医住院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求;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按照经办机构的要求配置计算机、硬件设备和网络系统,配备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技能与医疗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有专门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其他医药机构应当有专(兼)职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医药机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等应当持续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愿意承担医疗保障部门安排的医保相关事务;
(五)全面建立电子病历、电子处方、数字化医疗系统,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药品分类与代码、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等各类诊疗服务记录标识,统一使用国家医保业务信息编码系统<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发〔2019〕55号)>,规范医学名词术语、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并与经办机构的智能监控系统、医保结算系统实行联网,实时、准确传输入出院、诊疗、结算数据信息;
(六)医疗机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等应当持续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七)近1年内或开业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医疗(药事)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八)因违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以及与其同一投资(经营管理)主体的其他医药机构,应当自原服务协议解除之日起满3年以上;
(九)仅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配备1名具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其中主治以上医师不少于1名,配备注册的护士不少于1名;医师、护士实际执业类别、执业地点必须与注册地点相一致;
2.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口腔专科门诊牙椅在3张以上;
3.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且与所在行政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二. 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商洛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医诊所备案证》,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工作人员花名册;
(四)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及药师以上的职称证书;
(五)经办中心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 申报的受理机构、工作地点、时限及要求:
(一)受理机构:柞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二)受理地址:柞水县政府招商楼一楼政务中心新农合经办中心窗口
(三)受理时限:新农合经办中心工作人员按公告的规定接收医药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登记,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所需全部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医保信息系统核查、函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核实后的信息由医疗机构签章确认。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医药机构,一经核实,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附:商洛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
请符合条件的各医疗机构及时提交申请材料,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业务咨询电话0914—4328602
柞水县新农合经办中心
2020年4月27日
商洛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联系人 | 电话 | ||||||||
机构类别 | □医院 □门诊部、诊所 | □零售药店 □村卫生室 | |||||||||
基本条件 |
1. 机构已取得的证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 、中医诊所备案证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编号: ; 2. 住院床位 张,单位职工总数 人,其中:在职 人, 参加社会保险 人; 3. 正式开始营业时间: 年 月; 3. 在职职工中注册执业医师并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人, 注册护士 人; 4. 经营场所□是□否独立场所,使用面积 平米(不含仓库),口腔牙椅 张; 5. 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性质:□租用(附租用协议)、□自有(附房屋权属证书); 6. □有□无主管部门出具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意见; 7. 申 请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的 , 须 填 写 医 疗 机 构 审 批 部门: ;收费级别: 级 等 ;选择业务范畴: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 8. 连锁门店所属门店:□有□无总部同意申请的证明材料; 9. □是□否有进、销、存台帐,建立有“购销存信息管理系统”; 10. □是□否愿意承担医保部门安排的医保相关事务。 | ||||||||||
法人代表意 见 |
自愿承担医疗保险服务,同意申请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并承诺所填写的信息、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单位盖章
年 |
月 |
日 | |||||||
签名: |
注明:以上填写信息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供审核;工作人员另需提供工作人员花名册,医师、护士、药师需提供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