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委第八轮专项巡察组对柞水县开展专项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商巡发〔2019〕22号)要求,现将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9月19日,市委第八轮三次专项巡察柞水县情况反馈会议之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纪检监察组,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了工作职责。先后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于2019年12月3日印发了《市委第八轮省市联动巡察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柞水县整改方案》,对标市巡察组反馈我县6大类16方面33个具体问题逐项逐条进行梳理,制定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落实了整改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实行整改进展情况周报告制度,促进问题快速整改。截至目前,33个问题中完成整改8个,正在整改11个,长期坚持整改14个。
二、问题整改情况
1.柞水县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含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掌握不系统、理解不深,贯彻落实不到位,存在唯GDP论的思想意识和项目快速上马的惯性思维。在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上的思路、举措和办法不够新。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研究《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精髓要义,坚持把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的政治检验,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二是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生态红线调整工作安排部署会、秦岭违规别墅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约谈会、研讨交流会等20余次,研究部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三是将生态环保纳入重点工作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9个镇办设置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分值权重在上年度7-8分的基础上提高至18-19分,对4个镇办和12个环境保护成员单位差异化增设了“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考核指标”及“秦岭生态气候监测气象网站建设任务考核指标”。四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县域经济绿色崛起、高质量发展。
2.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中,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政策存在腾退复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县2979户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对象,累计腾退2809户;可拆户1905户,已拆除1793户,超额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 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不系统,在学懂弄通上不深入,学用结合上不紧密。在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之前,对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中省要求只是进行了专题传达学习,直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总书记对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做出第六次重要指示批示后,县委、县政府才对中央一系列政策要求进行了深入学习研讨,提出了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巡察组在对柞水县39名县级和部分科级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测试中,成绩90分以上的人员只占41%,未过半。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生态红线调整工作安排部署会、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全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约谈会、研讨交流会等会议20余次,传达学习中省市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三是组织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把生态环境知识学习纳入培训内容,系统学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增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学习制度化、长期化、长效化。
4.县上工业重镇小岭镇党委政府只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进行了学习,对指示批示和中办《通报》没有传达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小岭镇党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后召开镇党委会、全体职工会及村两委会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办《通报》精神,全文学习新出台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把握精神实质,不断增强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紧扣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土地日、植树节、秦岭保护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围绕“保护秦岭.爱我家园”活动主题,以小岭镇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秦岭环保志愿行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活动,先后分发秦岭保护法律法规摘录宣传单4000份、保护秦岭·爱我家园倡议书4000份,制作环保宣传手册8214册,制作环保纺织手提袋8214个,发放法律法规手册2600本,接受群众咨询2700人次,发放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读本1200本,不断提升全县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守护美好家园的意识。
5.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严峻性认识不足,存在个别部门主动落实、争先落实的意识不够,特别是对一些新政策、新要求,理解得还不透、把握得还不准,贯彻落实还不坚决、不到位。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后,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推进缓慢,未达到本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时限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出台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领会核心要义,增强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了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打折扣、搞变通、落不实,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中暴露出来的担当不够、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生态红线调整工作安排部署会、秦岭违规别墅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打赢蓝天保卫战约谈会,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不断巩固拓展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把中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抓到底、落到位。三是新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发布后,目前正在进行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待县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修编到位后,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限要求及秦岭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督查督办,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阶段性任务按期完成。
6.生态环保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单一、宣传面窄、效果不佳,群众和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未在重点区域设置禁倒、禁排、禁采、禁养等警示标牌。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小岭镇矿区空气污染群众怨言较大、信访多,环境问题在2015年被媒体曝光、被省级约谈。
整改情况:一是紧扣“环境日”“水日”“秦岭保护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日常宣传和节日宣传相结合、网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补充、常规宣传和重点宣传相促进的原则,结合“七五”普法宣传,采取以案说法、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报纸和在县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印刷环保宣传标语16条、制作环保宣传手册8214册,制作环保纺织手提袋8214个,发放法律法规手册2600本,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自觉提高环保意识和行动自觉。二是按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东秦岭泥盆系保护点要求,划分了相关保护区范围,完成了水源保护区和东秦岭泥盆系保护点勘界立标工作,牛背梁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正在进行之中,同时在各保护区重点区域及醒目位置设置了相关警示标志,公布了举报电话,落实了相关监管责任。三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目前正在修订《柞水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同时督促各级网格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加大环境问题巡查排查力度。四是以小岭矿区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行动,组织县市监、住建、城管、经贸、公安、交通、环境等部门,集中对燃煤锅炉拆改、建筑扬尘管控、道路扬尘管控、汽车维修VOCs防治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督查检查。五是加强环境信访投诉查处工作,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积极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7.河水污染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辖区乾佑河、金井河、社川河三大流域及其支流部分河段边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媒体曝光2019年5月下梁镇发生群众向河道倾倒危险废物事件。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砂石资源整治和问责清四乱专项整治,对全县手续不全存在污染的加工砂石企业进行了拆除,水生态明显改善。二是夯实河长责任,县级河长和河长办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问题进行交办,由镇、村河长负责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全县通报。截至目前,已将全县乾佑河、金井河、社川河三大流域及其支流部分河段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除到位,对下河路口进行封堵。三是以媒体曝光2019年5月柞水县石镇社区安洁讯汽车服务中心工人向下梁镇新合村四组河道边倾倒废机油桶和废旧机油滤蕊事件为负面典型,对违法人钟绍明、章德勇分别行政拘留5天,并将向河道倾倒的废机油桶和废旧机油滤蕊清理到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8. 环境保护人员编制少,环保监管力量薄弱。县秦岭办2018年成立,只是在发改局挂个牌子,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缺乏专业人才。全县9个镇办设立环保工作站,只有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兼职环保工作,且多数专业不对口、业务不熟悉,履职能力与工作需要不匹配。
整改情况:一是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基层镇办的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和编制情况进行了摸底。二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已在县发改局挂县秦岭保护办公室牌子,县发改局“三定”方案已设秦岭保护股专门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秦岭保护股已明确2名专职工作人员。三是针对杏坪镇、瓦房口镇等镇(办)环境保护岗位人员未到位的情况,2019年通过新招录、选调、遴选的方式分别为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分局、瓦房口镇、杏坪镇配备1名专业人员。目前,全县9个镇(办)共配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20名,其中经发办环境保护岗共配公务员9名已配备到位,公用事业服务站共配工作人员11名。四是在全市率先邀请省秦岭办和省测绘局六院专家,来柞开展秦岭生态保护网格化信息化等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了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9.中央专款使用不到位,县级财政投入少。2014年以来,县财政对中央财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5%用于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没有足额拨付使用;县财政自足能力差,在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上难以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整改情况:一是已设立2019年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资金300万元。截至目前,2019年县级财政资金实际用于秦岭生态保护方面已经达到625.1万元。二是印发了《柞水县秦岭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三是2019年上级下达我县的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831万元(不含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815万元),按照5%计算,用于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方面的资金应该是241.55万元,截至目前我县已安排用于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方面的资金为247.11万元,已超5%。四是2019年用县级财力优先安排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资金达5811.75万元,解决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场建设及农村环境保洁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出。下一步,我县将加大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我县扶持资金的争取力度,加强省上对生太功能区县份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额度的争取,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10.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同步,垃圾分类不到位,建筑垃圾处置滞后。2012年建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为8000吨/天、出水水质只达到一级B类标准,2018年3月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才达到一级A类标准;全县9个镇办只配建了营盘、下梁、小岭3镇污水处理站,凤凰镇1个在建,其他5个镇均未建站;2014年6月发改局对建筑垃圾处理场项目备案,2019年3月26日协商好选址,4月1日发改局审核通过此项目,目前仍未动工建设。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水污染防治。2017年投资2100万元对柞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2018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目前,日处理量可达到0.8万吨,满足了县城污水处理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类排放标准,污泥含水率达到60%以下,污水处理工作居全市领先水平。2018年3月投入1180万元,实施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河道水体污染治理项目,目前已完工并通过验收,正在进行项目审计。定期不定期开展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各工艺环节安全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目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污泥处置规范化,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达标。二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印发了《柞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草稿)》,明确了目标任务。定期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小区、机关,监督检查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情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调研和专项宣传。鼓励陕西静能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积极探索县城垃圾分类回收办法,调动环卫工人,对快递和外卖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集中收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数量充足、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先后多次派出业务骨干赴西安参观学习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三是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及《商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磁片、玻璃、装修垃圾等无利用价值的固废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场进行填埋,对石块、渣土、砖块、毛石等进行再利用,对塑料类、金属类垃圾采取回收利用。同时,于2019年10月启动了县建筑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下一步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早日建成投用。四是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污染防治短板。积极配合市污水垃圾处理PPP办公室于2018年启动了我县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目前除现有3座污水处理厂之外其它5个镇办已完成镇级污水处理厂设计,已完成县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立项、土地预审、规划和选址等,其中污水处理PPP项目完成“两评一案”审批和社会风险评估,实地完成项目环评勘察工作,正在编制项目环评报告。
11.环境保护专设的组织机构履责不到位,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乏力。县委、县政府先后成立了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特设河长办、网格办,但各办公室履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履责不到位、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乏力问题整治专项活动,明确了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夯实了整治责任,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二是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河道管理推进会等会议,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三是明确了目标责任,完善了考核办法,将秦岭办、环委办、河长办等机构履职履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对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履职履责能力再上新水平。目前,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及河长制管理年度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12.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缺乏有力的联合执法、联动管理措施导致在一些工作中存在“九龙治水”的现象,工作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县长任主任的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能职责,促进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先后下发了《柞水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柞水县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十八条措施》,明确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三是建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建立分工协作、部门联动机制,健全线索移交、依法办理、案件督办、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发力。
13.“五乱整治”横向到边,纵向见底,整治工作还不彻底。一些涉及脱贫攻坚农业项目还存在养殖场面源污染点,县“五乱整治”不够彻底。巡察发现,营盘镇朱家湾村、曹坪镇窑镇社区、瓦房口镇老庄村和田丰村、杏坪镇肖台村等原建的养猪、养牛、养鸡场,都在新设定的禁养区内,距离河道、人口密集区较近,露天晾晒粪便、臭味弥漫周边地带,雨天污水直排河道。
整改情况:一是把五乱整治作为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纳入市级整改台帐的124个“五乱”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乱搭乱建方面查处违法建筑9处3708.02平方米,收缴罚款235811元,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15户101平方米。乱砍乱伐问题方面查处盗伐滥伐林木行政案件6起,罚款9459元。乱采乱挖方面查办案件91起,收缴各类违法占地罚没款290.26万元。乱排乱放方面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督办单1份,封堵排污口15个,立案处罚1家,罚款2万元。乱捕乱猎方面查处野生动物案件18起,有效震慑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猪养殖工作精神,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局对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重新勘查划定,按照最新禁养区划定结果,以前位于禁养区的营盘镇朱家湾村、曹坪镇窑镇社区、瓦房口镇老庄村和田丰村、杏坪镇肖台村原建养猪、养牛、养鸡场,在新划定禁养区外。二是对全县养殖场进行了排查,于2019年9月底取缔手续、依法关停了营盘镇朱家湾村动车驿栈农家乐旅游观赏梅花鹿驯养繁育场、瓦房口镇马家台村(田丰村)治良养牛专业合作社、曹坪镇窑镇社区惠农牧业有限公司种鸡场3家养殖场。对瓦房口镇老庄村腾达养殖场、杏坪镇肖台村绿野养猪场和盛元养猪场及鑫旺养猪场、曹坪镇窑镇社区五生元绿色养殖有限公司及恒源养鸡场等6家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提升,对乱堆乱放的畜禽粪便采取机械挖坑深埋、沼气还田等措施,实现了畜禽养殖污染物集中贮存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对距河道较近的粪污处理池进行了三道防水处理,防止了渗漏。对在人口密集区的养殖场建设沼气,降低粪污直排直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14. 凤凰镇泉水井小区污水无序横流,群众意见大。
整改情况:凤凰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因小区内博隆移民搬迁小区排污设施不合理,目前正在对泉水井小区排污提升改造工程进行设计,待排污设计及前期手续到位后,启动泉水井小区排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并接入排污主管网。
15.水阳高速沿线凤凰镇清水村、小岭镇、杏坪镇柴庄村临时堆放砂石、水泥制品和工棚构筑物等还未彻底清理到位。
整改情况:水阳高速柞水段涉及临时用地248.8亩,其中耕地221.14亩(基本农田97.08亩),我县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水阳高速沿线凤凰镇清水村、小岭镇、杏坪镇柴庄村临时堆放砂石、水泥制品和工棚构筑物全部拆除清理到位,并全部复垦到位。并在全县开展五乱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印发了《柞水县五乱整治工作方案》,定期联合督查,确保五乱突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新增问题得到坚决遏制。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16.红岩寺镇红岩社区谭记酒店南侧金井河段堆放建筑垃圾。
整改情况:已于2019年9月将柞水县红岩寺镇红岩社区谭记酒店南邻门口金井河道内堆放的20余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清理到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17.县城迎春路北侧邻街露天烧烤,煤烟污染空气。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摊点整治及规范经营工作。分期对城区餐饮、露天烧烤摊点下达《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通知书》,要求餐饮业主单位必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达标后方可营运。二是组织进行调查摸底。经排查,迎春路露天烧烤和摊点共4家,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其中1家已整改到位,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油烟净化器,搬入店内经营;其余3家正在整改之中。三是强化夜间市容秩序管控。对已按要求整改户加强监督巡查,及时治理存在问题,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18.小岭镇常湾村六组胡家沟乱挖山体、违法占地堆放砂石整改工作,目前只清理了堆放砂石,被破坏山体整治未完成。杏坪镇刘婆沟取石停采点,曹坪镇九间房萤石矿场未进行植被治理。2017年9月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至今未实施,企业又正在开挖山体取砂、机械筛选砂石。红岩寺镇花岗岩矿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赤水沟采石场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下梁镇牛斜建设、恒安驾照考场水泥管件生产项目无用地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在工程治理期间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协助被威胁群众办理避灾搬迁,建立地质灾害恢复治理专项巡察台账,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约谈具体责任人张芳喜3次,督促加快履行治理义务,限期完成治理工作。目前,该治理工程已全部恢复治理到位,已完成了长180余米、底宽8米、顶宽6米、断面为梯形的拦挡坝建设;在山腰处开挖两处缓冲带并碾压落实,预防出现滑坡和落石;同时对植被恢复情况定期监督,对已破坏的山体处栽植槐树苗1000余株,并播撒草籽。二是杏坪镇刘婆沟取石停采点属水阳高速配置矿权,水阳高速通车后已关闭注销。目前,我县已提取该石场缴纳的30万元的恢复治理基金,正在聘请技术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初步治理方案》,待方案审查后,将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按时限要求进行恢复治理。三是及时约谈了曹坪镇九间房萤石矿场负责人,下发了限期开展恢复治理的函,目前已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时限要求,对矿区范围内的K1崩塌点建设了护坡挡墙,清理废石5.6万方。对该公司改扩建采选厂非法占用13328平方米土地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29797元。四是已对红岩寺镇花岗岩矿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柞水县红岩寺镇盘龙寺村集体土地14138平方米土地问题立案查处,罚款151924元。五是已对赤水沟采石场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土地13006平方米土地堆放碎石问题立案查处,罚款118106元。六是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对柞水县恒安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占用12790.5平方米土地立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7905元。目前,罚金已缴纳到位,该企业正在完善用地手续。七是牛斜建司建设项目已作为柞水县城区四小规划选址地块,2017年8月至今该项目处于停止建设状态,地面无建筑物。目前,正在进行城镇规划用途调整等前期工作。
19.下梁镇冷水沟玄武岩矿2019年5月修建防洪渠和道路未补办林地手续。
整改情况:经现场核查,2019年5月该公司修建防洪渠,非法占用林地2582平方米。县森林公安局已对下梁镇冷水沟玄武岩矿2019年修建防洪渠和道路未补办林地手续,非法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立案查处到位并结案。我县依据企业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符合使用林地条件,于2019年10月将占用林地申报资料上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于2019年11月上报省林业局,2020年1月16日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联席会议审核,同意陕西融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梁镇冷水沟玄武岩矿资源开发加工项目使用柞水县下梁镇明星社区集体林地14.2322公顷。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0. 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监不到点、督不到位和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县纪委监委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约谈提醒的多,秦岭生态专项整治以来,实施追责问责10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实施“第一种形态”69人,“四种形态”运用不到位。派驻到生态环保主责部门的纪检组执纪审查作用发挥不力,2014年以来从未查处一起生态环保领域的案件,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较多、问责很少。住建局纪检组和房管局监察室对于锦苑盘谷山庄、安德鲁西亚两个违规办理房产证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县资源局、林业局纪检组,对所驻单位在处理生态环保违规行为存在以罚代管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移交问题线索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柞水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试行)》,坚持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党委(党组)、部门主要领导、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责任,以问责倒逼任务落实,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由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成员单位调度指导、部门和镇办抓落实。继续加大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坚持每周一学一考,实行以考促学。2019年组织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培训137人次,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956人次。三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印发了《柞水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职能向镇(街道)延伸实施方案》,向全县9个镇办派出监察组,整合派驻机构10个,成立县委巡查组3个,加强被监督单位的监督指导,及时移交处置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以罚代管问题,不断发挥“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四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纪委查处的3件涉黑涉恶类案件进行了复审研判,暂未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五是进一步用好用活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精准科学,实现“惩治极少数”与“管住大多数”的有机结合。目前按照整改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并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21.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对于突出问题,以整改代替问责多、问题线索移送少,在严查重处方面力度不大。县纪委监委对于典型案件查得少、追责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一是将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纳入了全县各级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提高了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办的考核权重,促使派驻机构主动监督,积极履职。二是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移交处置问题线索,严肃调查处置程序,加强直查直处力度,坚决杜绝以整改代替问责,在严查重处方面持续加大力度。2019年处置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29件,实施责任追究30人,其中:立案查处25件,党纪政务处分25人;实施诫勉谈话5人。三是及时督促生态环保领域发案单位抓好“以案促改”工作,进一步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吸取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典型案件通报曝光、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各项制度,持续坚持典型案件查处即通报,对3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同时结合省市纪委通报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组织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
22.资源、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及生态植被修复、尾矿治理等方面监管不到位、废弃矿山治理缓慢,大西沟铁矿、柴庄石场等苗木栽植成活率不高,正在生产的矿企没有做到“环保优先”“环保与开发同步”。
整改情况:一是县环委办牵头,组织资源、林业、水务、环境等部门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整治专项行动,明确了资源、林业、水务、环境等部门的责任及监管职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及生态植被修复、尾矿治理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检查,推进了矿山恢复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约谈矿山企业负责人,下发限期恢复治理的函,催缴恢复治理基金1061.054万元,督导矿山企业按期上报年度恢复治理计划。委托技术单位指导大西沟铁矿、柴庄石场等相关矿山企业对部分死亡植被补种苗木。2019年以来共投入资金157万元,恢复治理10.62公顷,其中生产矿山恢复治理9.73公顷,历史遗留及政策性关闭矿山恢复治理0.89公顷。三是积极争取省市县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获批治理项目3个,到位资金425万元。目前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正在恢复治理之中。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树立绿色健康发展理念,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实施绿色生产,做到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控检查,定期开展环保安全执法检查,做到“环保优先”,环保与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3.县审计局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覆盖面小,2014年以来只审计了2个镇,其余7镇办和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县直部门均未进行审计。
整改情况:2017年9月份至11月,市审计局“以审代训”形式,组织市县(区)审计人员在洛南县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试点,要求自2018年起,各县(区)审计局在本辖区内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每年安排不少于2个。我县2017年至2019年,先后对县环境局局长、小岭镇党委书记、镇长、凤凰镇党委书记、镇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下一步,我县将扩大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覆盖面,达到年审计镇办2个、部门2个,逐步实现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全覆盖。
24.在秦岭专项整治中,对一些保留续建或没收资产的项目,后续处置工作进展缓慢。终南山寨、莫奈·云来谷、老年疗养中心、金盆木耳厂、安琪儿小镇等建成或在建项目,直到2019年6月初才对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补办手续进展缓慢;孝义厅文化创意园、安德鲁西亚、私人违法联建楼房、漂流项目等违规建筑资产没收后,由于完善审批手续、资产评估等环节耗时长,导致整改推进缓慢;违建现场处理不彻底,茨沟、竹溪公社等项目现场遗留有建筑水泥制品,茨沟违建拆除后只平整了部分用地、1.6亩林地未恢复。
整改情况:全县32个违规建筑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验收销号。终南山寨、孝义厅文化创意园、老年疗养康复中心等3个项目非法占用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已挂牌出让到位;私人违规联建房屋项目没收建筑物已拍卖到位,建房用地批复手续已办理到位;莫奈·云来谷项目占用土地已挂牌出让到位;安德鲁西亚项目已批准的78.08土地及地面没收建筑物(游客接待中心1栋741平方米、塔楼1座58平方米、酒吧1栋197平方米、农庄1栋248平方米)已挂牌出让到位,对符合规划的10.8亩土地农转用申报报件已经陕西省政府陕政土批〔2019〕877号文件下达农转用批复,目前正在征地,待供地到位后启动土地及没收建筑物挂牌出让等后续整治工作;乾佑河营盘漂流符合规划的10.86亩土地农转用报件已经陕西省政府陕政土批〔2019〕877号文件下达农转用批复,项目征地已到位,已签订征地协议,目前正在制定供地计划,待供地到位后启动土地及没收建筑物挂牌出让等后续整治工作;已对安琪儿小镇项目非法占用的土地已恢复原状,退还村集体;柞水金盆百万斤木耳工厂化生产项目农转用手续已经省政府(陕政土批〔2019〕358号)文件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分局(柞环批复〔2019〕7号)文件批复,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征地,待供地到位后启动挂牌出让等后续整治工作;竹溪公社违规建筑拆除后的现场遗留有建筑水泥制品已清理到位;茨沟14栋违建别墅违规建筑拆除后的现场遗留有建筑水泥制品已清理到位,考虑到季节因素,确定在2020年3月栽植甜柿子1.6亩,目前树种订购及土地准备已经就绪。
25.县境内的晋大建材、坤龙工贸、盛世砖皇、新型建材4家砖厂整治工作缓慢,林地未恢复整治、没有后续土地利用计划。
整改情况:已对4家粘土砖厂非法占地行为已立案查处,没收的16685.8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因用地手续无法完善,经县政府综合研判,已于2019年5月份拆除到位。我县已于2019年10月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已将晋大建材、坤龙工贸、盛世砖皇、新型建材等4家砖场拆除后的土地列入空间规划编制范围,统一对占用地进行局部规划调整,调整为建设用地。下一步,将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尽早完成4个砖场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任务。
26.违建拆除工作完成后,工作劲头有所放松、工作节奏有所放缓,整体进度快慢不一。135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问题(其中: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1个、违建问题32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92个)销号125个,4个达到销号条件,6个正在加紧整治。
整改情况:135个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已通过市级验收销号131个,3个达到销号条件,1个正在加紧整改。其中32个违规建筑、92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已全部通过市级验收销号;11个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已通过市级验收销号7个,3个达到销号条件,1个正在加紧整改并已申请延迟销号。
27.2017年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23个问题,销号15个,8个问题未销号。
整改情况:我县高度重视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2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9个,剩余4个问题正在整改。其中柞水溶洞国家地质公园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等待规划修编后报批,已申请延迟销号;县垃圾填埋场库区问题,已申请延迟销号;镇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停运或闲置现象和城区管网改造、建设缓慢等2个问题正在按时序推进。
28.市委第五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机动巡察2018年11月反馈32个具体问题,整改到位22个,10个仍在整改中。
整改情况:针对市委第八轮省市联运巡察组反馈我县正在整改的莫奈.云来谷、安琪儿小镇、时光康养小镇、小岭镇大西沟铁矿和菜籽沟铁矿企业整改、终南山寨、安德鲁西亚、乾佑街道办石镇社区王某私建住房、原蔡玉窑镇大桃园沟修探矿路占用林地、红岩寺镇青岗槽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小岭镇菜籽沟铁矿废渣及修路渣土倾倒和常湾村小胡岭沟采石场滑坡体治理等10个市委第五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机动巡察反馈问题,在县委巡察办的牵头指导下,县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城管局、牛背梁管委会、小岭工业区管委会、乾佑街道办、营盘镇、小岭镇、曹坪镇、红岩寺镇等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市委第八轮省市联动巡察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柞水县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市委第八轮省市联动巡察组反馈的正在整改的1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市委第五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机动巡察2018年11月反馈32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9.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发改、资源、住建、环境、水利、农业、林业、城管等多个部门,职能相对分散,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定期研判缺乏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下发了《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柞水县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十八条措施》,明确建立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六大体系”的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二是印发了《柞水县五乱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督查,对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联合执法,深入推进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精准执法,健全了部门之间线索移交、依法办理、案件督办、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30.特别是县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体系之间还不顺畅,制度笼子扎得不牢不紧。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开展不经常,2014年、2015年各进行了4次。
整改情况:一是县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主要是强化企业环境监管,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制止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监管重点为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及生态环境“五乱”行为。二是完善县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县环境局,由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与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合二为一,一套人员两个牌子。同时,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县级(二级)网格监管员、镇级(三级)网格监管员、村级(四级)网格员分别由县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二级网格员、三级网格员、四级网格员兼任,对于网格员在巡查过程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同时向县环境网格化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2个监管平台上报,实现了两个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三是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对2个监管体系网格员巡查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2个监管平台上报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实行联合挂牌督办,深入推进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精准执法,建立分工协作、部门联动机制。
31.柞水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工作由县秦岭办负责,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环境监察大队承办,工作衔接不畅。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柞办字〔2019〕68号)文件精神,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设在县环境局,由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目前,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县级平台管理员已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县级平台管理员兼任,已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与县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合二为一,一套人员两个牌子;二是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县级(二级)网格监管员、镇级(三级)网格监管员、村级(四级)网格员分别由县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二级网格员、三级网格员、四级网格员兼任,对于网格员在巡查过程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可同时向县环境网格化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2个监管平台上报,实现了两个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三是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对两个监管体系网格员巡查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对两个监管体系上报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顺畅衔接。
32.县水务局设立了河长办,但镇村网格长、河长都是干部兼任,其中少数网格员由贫困群众承担,由于监管面积大、地貌复杂、专业素质水平不高,导致秦岭生态环境监管不够到位,工作责任层层衰减、履行责任“上热下凉”。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柞水县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建立了镇(办)及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纳入县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二是制定了《柞水县河长巡查制度》,要求镇级河长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四次,完善存查记录档案。县河长办不定期对镇村河长巡查情况进行检查,对镇村河长、网格员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报告”的河长全县通报,造成后果启动追问责程序,对不能胜任、履职不到位的网格员及时更换调整。同时,采取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进行群防群治。三是加大镇、村河长培训力度,明确镇、村河长及网格员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镇、村河长及网格员业务水平,确保河道管理常态高效。
33. 巡察期间反馈在营盘镇漂流桥下、下梁镇新合村和石瓮社区、瓦房口镇小河口加油站下侧、凤凰镇清水村、红岩寺镇移民小区等河道边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曹坪镇县道沿线生活垃圾桶爆满、洒落路面、随便堆放,收集清运不及时,小岭镇常湾村存在占用耕地囤积砂石、土地非农化等立行立改问题8个,截至6月25日均已整改到位,仍需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不断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工作,已委托陕西静能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公司负责城区及各镇办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聘用环卫工2630人,投放垃圾桶7600个,投入垃圾收集压缩车7辆,对城区垃圾每天收集2-3次,对镇办农村垃圾每天收集1次,按时清运至县冷水沟生活垃圾处理场,推动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各项工作开展正常有序。同时,加强动态监管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各镇办对重点村、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置建筑垃圾,各种偷倒、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中共柞水县委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