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 

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2-18 09:40

为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县内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可用。要切实落实火灾隐患自主评估、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的“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消防工作要求,全面做好火灾防范。

二、落实消防安全值班值守制度。营业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歇业场所要及时切断火源、电源(除消防用电)、气源等危险源,严禁在营业场所内违规留宿住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断火、断电、断气的,要安排专人加强防火巡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严密防范家庭火灾事故。浓度75%的酒精属易燃易爆物品,居家消毒存放时要放置在通风阴凉处,使用时要远离火源、热源。居家生活过程中,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空调、电暖器、电磁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不卧床抽烟、扔烟头;不在楼梯、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存放杂物、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四、严格企业复产复工程序。复产复工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防疫时期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复产复工前,要按照“先排查,后复工复产”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复产复工期间,要加大防火检查、巡查频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五、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疫情防控期间,各社会单位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对于防疫工作确需封闭出入口的,应设置门禁式消防安全逃生门锁等内部紧急开关措施;确需封闭消防车道的,应设置可迅速移动的封闭装置,同时加强值班值守。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镇办、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要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消防设施器材操作常识和消防安全警示提示等。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