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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关于2020年2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环保局 环评与生态管理股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2-11 09: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11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11日-2020年2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洛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4-4321040  传 真:0914-4322285

通讯地址: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二楼环评与生态管理股

邮箱:zsxzspg@163.com      邮 编:711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批复文件

1

关于新型环保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柞环批复〔20202

2020-02-11

新型环保建材批复.pdf

2

关于年利用200万吨铁尾矿产业化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柞环批复〔20203

2020-02-11

宏阳铁尾矿治理项目批复.pdf

3

关于景丽酒店多功能会议大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柞环批复〔20204

2020-02-11

景丽酒店批复.pdf

4

关于柞水精神病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柞环批复〔20205

2020-02-11

精神病医院批复.pdf

5

关于柞水县中医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柞环批复〔20206

2020-02-11

中医院批复.pdf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