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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通告

来源:互联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2-10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停业期间未到我局办理相关停业(或歇业)手续。现公告期已满一个月,公告期间仍未来我局办理停业手续,本局决定(收回)注销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序号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零售许可证号

企业(字号)

名称

经营地址

(收回)注销

理由

(收回)注销

日期

备注

1

刘长奇

611026100025

利民小超市

柞水县下梁镇火车站路口

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

2020年2月10日

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

 

 

 

柞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