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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疫情防控“十条禁令”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2-09 11:34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全面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柞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条禁令”通告如下:

一是严禁城区、各村组(社区)居民在广场、公园、小区、院落等场所跳广场舞、扎堆聊天、晒太阳、玩扑克、打麻将等,不得互相串门、走亲访友、操办宴席、聚众聚餐。

二是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村组(社区)的居民家属楼(院)、住宅小区、移民搬迁点,所有居民家属楼(院)、住宅小区、移民搬迁点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只设一个出入口,人员进出一律检测体温、出具有效证件,并详实询问登记备案。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是严禁任何人不戴口罩进入商场、超市、银行、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在开放环境中集体办公的必须佩戴口罩。

四是严禁各类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农家乐、民宿、宾馆、饭店、诊所等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提前复课、开门营业。

五是严禁任何人在疫情解除前,将房屋出租给县境外人员,已出租租户未来柞的立即通知租客暂缓返回,已返柞的由租户负责落实留观和监督责任,主动向村(社区)报告房屋出租及租客监管情况;任何人不得私自接待、留宿涉湖北人员和新增病例持续增加、确诊病例数量较多地区的人员。

六是严禁从县境外返回人员隐瞒实情,不主动向村组(社区)和单位报告情况,不落实居家强制隔离要求。

七是严禁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私自外出或与非工作人员接触,其他人员也不得私自与观察期内的居家隔离观察对象接触;除疫情防控、患病就医、医疗物资生产等需要外,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实行限时段限人员(具体办法由各村组及社区自定),其他无关人员均不得外出。

八是严禁药店未履行身份查证、实名登记、医用处方出售用于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相关药品;出售药品须询问记录旅行史、接触史、病史,发热患者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患者,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院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室不得接诊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患者,发现后及时报告属地卫生院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既定程序安排诊治。

九是严禁在“两微一抖”、网站、论坛等社交、网络平台或其它媒体上,发布谣言、谎报疫情、擅自传播病患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引发公众恐慌。

十是严禁以各类形式、各种借口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有关行业工作人员开展医疗救治、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入户排查等工作,坚决打击强行通过卡口监测点,侮辱、威胁、伤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行为。

同时,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思想重视不够,履行职责不力,不听劝阻,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造成疫情扩散或影响工作大局的,将从严从快追究责任。

 

 

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