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出入境公路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所有出入境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出口、柞水火车站)设置检查点,实行限行管理、登记备案,对所有进入我县境内车辆实行六个必查:即查行驶证、查所有人员身份证、查出发地及途经地、查体温、查后备箱、查出入证明。
二、柞水境内群众因事确需出入柞水境内的,须由所在村(社区)开具证明,说明目的地、具体事由、离柞返柞时间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事确需出柞水境内的,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对于运输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和人员,由其主管单位开具证明,返回时凭证明进入柞水境内。
三、对超出时间、地域范围返回的人员和进入柞水境内无证明的柞水籍人员,由其所在镇村(单位)安排人员在检查点接回,并落实专人督促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对离开柞水后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与湖北籍人员和与已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入境时立即送往柞水县集中隔离点强制隔离观察14天。
五、全县所有出入境检查点的非柞水籍人员,原则上一律予以劝返。对不听劝导、不愿返程者,按规定送往柞水县集中隔离点强制隔离观察14天。对于上级来柞检查工作的人员,由对口接待单位出具证明,并安排人员在检查点接洽确认。对于外地运输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和人员,由其主管单位开具证明,并安排人员在检查点接洽确认。
六、对进入柞水境内,经各检查点检查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立即送往柞水县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检查、治疗。
七、对相关单位和镇村弄虚作假、失察失责,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拒不配合检查和劝导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