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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柞水县城乡居保参保群众和业务经办人员的一封信

来源:人社局 张化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2-04 08:31

广大城乡参保群众及镇(办)、村业务经办人员:

为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更好的保障我县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县各级人社部门通知精神,自即日(2月3日)起至疫情结束期间,柞水县城乡居民养保险各项业务将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金将按月足额发放,新增到龄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理到龄待遇申报,待疫情结束后按程序进行申报,经审核后符合领取条件的,按规定核发待遇,并从到龄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对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死亡的,家属应及时通过电话、微信、QQ、短信等方式告知所在村(社区),并提供陕西信合账号,由村信息员如实将信息报送至镇(办)人社所,镇级经办人员收集汇总并系统申请后,通过业务群上报县城乡居保办审核发放丧葬费。

二、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

为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加快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自己换型升级,普及“掌上社保”服务,全面推行“五个不出村”,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各项业务,所有参保群众及时下载并安装“陕西养老保险”APP,在办理新参保登记、生存认证、待遇申领、信息变更等业务时尽量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线上办理,不用参保人前往经办机构办理,减少人员流动。

三、全面实行业务办理资料信息化

村(社区)在收集参保居民相关信息时,可通过电话、QQ、微信工作群等线上渠道办理,杜绝与申请人见面;镇(办)业务经办人员可通过业务群或电子邮件方式收集汇总辖区内业务资料,并通过电子版上报县城乡居保办统一审核审批。镇、村经办人员要切实负责,如实上报信息,确保各种信息正确无误。疫情防控期间不再提交相关纸质资料,待疫情结束后按程序1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报完整纸质资料以便存档备查。

四、暂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为防止交叉感染,关系转移取消邮寄纸质凭证,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办理此业务,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城乡参保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做到不出门,出门戴口罩、不扎堆、不集会、不串门,勤洗手、勤消毒。

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到业务办理与疫情防控两不误,众志成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居保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顺祝大家健康平安!

柞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业务咨询电话:

0914-4327334(办公室)     0914-4328578(业务股)



柞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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