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洛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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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文件 |
1 | 关于陕西麓苑实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柞环批复〔2019〕21号 | 2019-12-27 | 柞环批复〔2019〕21号关于陕西麓苑实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pdf |
2 | 关于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大西沟铁矿二期辅助设施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 柞环批复〔2020〕1号 | 2020-1-6 | 柞环批复〔2020〕1号关于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大西沟铁矿二期辅助设施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