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下列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序号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零售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 截止期限 | 备注 |
1 | 王波 | 611026102195 | 柞水县乾佑车家河商店 | 柞水县乾佑镇车家河村一组 | 2019年12月31日 | 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 |
柞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1月6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