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柞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柞财办农〔2019〕99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局财政专项资金1644万元,其中用于中小河流治理680万元,水土保持、淤地坝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964万元。经水利局、县财政局按照涉农资金整合办法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资金计划下达你单位。
请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和《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6号)的有关规定,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柞水县水利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