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柞水县人社局、柞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柞水县就业扶贫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柞政人社发〔2017〕257号)文件,对各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户进行补贴。
1、给予颐和就业扶贫基地补贴15人,每人每年500元,共计7500.00元;
2、给予荣光就业扶贫基地补贴9人,每人每年500元,共计4500.00元;
3、给予秦峰就业扶贫基地补贴15人,每人每年500元,共计7500.00元;
4、给予陕西静能就业扶贫基地补贴19人,每人每年500元,共计9500.00元。
共计2.9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
联系电话:4325832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4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