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食品合格的通告
(2019年第9号)
近期,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详见附件1)。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抽检项目
黄豆芽、绿豆芽监督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亚硫酸盐(以SQ₂计)、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淡水鱼(草鱼)监督抽检项目包括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培氟沙星。
附件2 | |||||||||||||
合格产品信息 | |||||||||||||
本次抽检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兽药最高残留量、污染物限量、非食用添加物质等指标,共抽检5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 |||||||||||||
抽样单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省份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规格型号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NCP61102618080035 | 1 | 西部欣桥农产品物流中心 | 柞水县凤凰镇 | 柞水县凤凰海韵活鱼批发部 | 陕西 | 淡水鱼(草鱼) | 2019/8/11 | 计量销售 | 食用农产品 | 2019第9号 | 2019.9.25 | 柞水/县抽 | 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
NCP61102618080019 | 2 | 西部欣桥农产品物流中心 | 柞水县乾佑镇 | 柞水县乾佑四季鲜蔬菜批发部 | 陕西 | 豆芽 | 2019/8/11 | 计量销售 | 食用农产品 | 2019第9号 | 2019.9.25 | 柞水/县抽 | 同上 |
NCP61102618080013 | 3 | 柞水县下梁镇明凤豆芽店 | 柞水县乾佑镇 | 柞水县乾佑春荣蔬菜店 | 陕西 | 豆芽 | 2019/8/13 | 计量销售 | 食用农产品 | 2019第9号 | 2019.9.25 | 柞水/县抽 | 同上 |
NCP61102618080050 | 4 | 刘虎蔬菜 | 柞水县凤凰镇 | 柞水县凤凰镇盛业购物广场农贸市场店 | 陕西 | 豆芽(小豆芽) | 2019/8/15 | 计量销售 | 食用农产品 | 2019第9号 | 2019.9.25 | 柞水/县抽 | 同上 |
NCP61102618080049 | 5 | 刘虎蔬菜 | 柞水县凤凰镇 | 柞水县凤凰镇盛业购物广场农贸市场店 | 陕西 | 豆芽(大豆芽) | 2019/8/15 | 计量销售 | 食用农产品 | 2019第9号 | 2019.9.25 | 柞水/县抽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