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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4-26

柞政发〔2016〕5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柞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

 

 

柞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柞水县为省级信用建设综合试点县的批复》的安排和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以构建“信用柞水”为总目标,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十三五”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基本建立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系,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工程建设、旅游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信贷融资等事关全县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到2018年,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信用柞水”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全县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统筹推进。

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同时,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专业信用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作用,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

3.改革创新,注重实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的不良局面,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突出农村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企业和农民贷款难、农村社会管理难难题。

4、健全法规,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使用,加强信用信息监管,推进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弘扬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创建诚信政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按照中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部署,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的示范作用。建立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及第三方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四是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五是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录入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开展公务员诚信知识考试。六是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完成时限:2016年5月;牵头单位:县信用办;责任单位:各镇办各部门)

(二)构建全县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平台,依托县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技术力量,建设“信用柞水”网站,全面推进各类组织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加工分析、监测预警和上传发布。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依据全省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面归集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实现县级信用信息平台与中、省、市信用信息平台的纵向互联互通,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信息的横向联网试点,建立自然人使用身份证号码为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使用市场监管局独立核发号码为社会信用代码,率先在市场监督、税务、安全生产、旅游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司法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完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信用记录。(完成时限:2016年4月;牵头单位:县信用办;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编办、金融办、发改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大力推进信用法制环境建设。以司法诚信为中心,加快全县信用法制环境建设进程。一是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规范,编制《柞水县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失信行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企业诚信“红黑榜”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等社会信用监管办法,建立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制环境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各部门按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专责小组责任分工,制定完善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信用信息分类分级评定标准,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三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力推进公检法部门公信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审判结果和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重大犯罪和违反信用记录等信息,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四是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促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完成时限:2016年6月,牵头单位:县信用办,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文明办、公安局、发改局、司法局)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为重点,扎实开展社会诚信建设。一是严厉打击收受贿赂、过度医疗、制售假药、诈捐骗捐等民生服务失信行为。二是发挥社会组织的引导作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加强成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社会组织的诚信自律意识。三是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完成时限:2016年6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信用办、人社局、卫计局、科教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环保局、文广局)

(五)加强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以“守合同,重信用”为重点,加强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一是加大企业失信曝光查处力度。抓好生产、流通、工程建设企业和社会服务业企业的信用建设,加大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偷逃税款、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公示,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二是注重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的诚信承诺活动,强化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的信用自律,改善商业信用生态环境。三是加强金融诚信管理,进一步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应用覆盖面,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债、保险诈骗等行为,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四是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动参与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并推动信用等级评价在日常管理中的综合运用,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经济行为中使用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发展信用服务,为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五是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发布、查询、使用管理和笫三方信用评级等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完成时限:2016年6月;牵头单位:县市监局、经贸局;责任单位:县信用办、金融办、发改局、公安局、经贸局、住建局、市监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农行、农商行、农发行)

(六)积极推广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一是出台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办法,进一步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综合运用,尤其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投融资管理和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要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承担项目建设或重大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决策依据,有效提升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重点在许可准入、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就业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优待等方面加强互联互通,联动奖惩,使其一处失信、多处受制。(完成时限:2016年4月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七)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一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因失信造成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除依法赔偿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三是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四是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五是出台失信行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明确失信行为惩戒措施,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联合惩戒。六是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及省市信用法制化进程,对本辖区存在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完成时限:2016年4月底;牵头单位:县文明办、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县法院、检察院、编办、信用办、金融办、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市监局、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科教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

(八)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一是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制诚信手册大力普及信用知识,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各行业、城镇居民、企业人员、中小学生的信用教育。二是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推动信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落、进家庭,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三是强化舆论监督,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加强企业诚信红黑榜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提高失信成本。四是开展多种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开展教师、医生和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承诺活动,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信用镇(村、)创建活动。五是评选表彰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商户)、诚信经营示范店、十大诚信人士、十大诚信单位等,弘扬诚信先进人物、集体的祟高精神和事迹,示范引领社会诚信。六是举办“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做诚实守信柞水人”主题演讲比赛,使诚信意识深植人心。(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办、各部门)

五、工作安排

(一)试点筹备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

1.明确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信用管理办公室(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专责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自承担的工作,各镇(办)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及省市批复的《柞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3.确定试点领域和行业。根据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选择在行政执法、反贪诉讼、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商业流通等领域开展试点。确定营盘镇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镇,营盘旅游产业园作为试点园区,县市监局、农行、国税、地税、旅游、安全生产六个行业率先诚信示范。各镇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选择一个村或项目(领域)作为试点,努力打造可学、可复制的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典型。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

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建设“信用柞水”网站,全面公示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权力、责任清单,统一发布社会信用信息;整合各执法部门依法公开披露的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提供实时查询服务,实现信用信息多领域、全方位共享;建立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和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诚信“红黑榜”;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和中介组织诚实守信的良好局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6年11—12月)。

全面总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及存在问题,适当调整建设重点、改进工作方式,深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初步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工作档案,申请省、市对社会信用综合试点成果进行验收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已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各镇办各部门要把“信用柞水”建设作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和发展环境治理的重要任务,要按照县上总体试点方案明确任务,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监管公示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专责小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综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办)按照试点工作进度安排,依照职责分工,督导、落实具体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根据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夯实基层诚信建设基础,及时反馈出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

(三)落实人员编制。由县编办牵头,明确县信用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组建县联合征信中心。建立县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各镇办各部门明确信用管理责任股室(加挂信用管理股牌子),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县财政全力保障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投入和日常工作经费,并配合发改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柞水新闻网和“柞水发布”微博等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迹,并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自觉践行文明诚信的规范准则。

(五)建立考核制度。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对综合试点工作进行督查通报。要建立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各镇办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柞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方案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