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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丰北河镇信用镇称号的决定

来源:电子政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11-18

政发〔201417

 

 

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丰北河镇信用镇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按照省、市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会议精神及《柞水县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和创建信用村(镇)实施方案》(柞政发〔200345号)要求,丰北河镇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标准,扎实有效开展信用镇创建工作。经过镇、村干部近8个月的扎实工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建立经济档案1035户,占总农户1047户的99%,评定信用户1035,占应评定农户1047户的99%,至20141031日贷款212户,余额为1000.39万元,不良贷款9万元,不良占比为1%,镇所辖6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信用村”创建工作,达到信用村(镇)命名标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丰北河镇为“信用镇”称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1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