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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关闭柞水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尾矿库的决定

来源: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9-30

根据《安全生产法》、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柞水县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柞水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扒山沟尾矿库、柞水县穆家庄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纸房沟尾矿库予以关闭,具体要求如下:

1.由县安监局负责吊销柞水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扒山沟尾矿库、柞水县穆家庄铜矿纸房沟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闭库任务。

2.由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柞水县穆家庄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3.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切断关闭区域电源。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