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政办函〔2019〕88号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柞水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柞水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9150-2014)要求,结合《柞水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特制定本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功能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订);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六)《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12525-90);
(七)《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八)《柞水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
(九)《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十)《关于加快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陕环大气函〔2018〕66号)。
三、声功能区划分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柞水县城建成区,南北长约14公里,东西宽100-600米,北至柞水CNG加气站,南至明星村,东西两侧到山体,面积5.4km2,包括迎春社区、仁和社区、石镇社区、北关社区、马房子村、沙坪社区、明星社区。
四、环境噪声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表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 段 | ||
昼 间 | 夜 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声功能区划分范围内常住人口为32887人。本次区划无0类区划单元。1类区区划面积为0.37km2,占本次区划总面积的6.9%;2类区区划面积为3.63km2,占本次区划总面积的67.2%;3类区区划面积为0.54km2,占本次区划总面积的10%;4类区区划道路总长度为64.79km,面积为0.86km2,占本次区划总面积的15.9%。柞水县县城声功能区划分结果详见附图,各类声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见表3。
表3 柞水县县城声功能区划结果一览表
类别 | 功能区名称 | 区域范围(边界) | 面积 (km2) | 各类区面积占区划总面积比例(%) | 执行标准(dB(A)) |
0类区 | 未划分 | / | / | 0 | 昼间:50 夜间:40 |
1类区 | 东坡森林公园 | 阳光巷南侧居民区、东山寺、向阳小区南侧为西,南、北侧及东侧皆为山体。 | 0.37 | 6.9 | 昼间:55 夜间:45 |
城区一小及建安片区 | 建安路及乾佑路所围成的区域。 | ||||
柞水中学 | 西川山路以南,王家河河流以东,包茂高速以北、山体以西。 | ||||
党家湾片区 | 滨河西路以西、水岸嘉苑以南、行政学校(包含)以北,山体以西。 | ||||
2类区 | 2类功能区 | 除1、3、4类区外的所有规划区域。 | 3.63 | 67.2 | 昼间:60 夜间:50 |
3类区 | 盘龙工业园片区 | 盘龙南路以东,孔家院子以南,山体以北居民区;盘七路以西,盘龙路两侧,盘龙西路以南,两山体之间。 | 0.54 | 10.0 | 昼间:65 夜间:55 |
同兴轧钢厂片区 | 镇远大道以东,河西路以北,包茂高速以西,同兴路以南。 | ||||
4类区 | 4a类道路交通 | 西康高速、迎西路、临河路、镇远大道、明珠路、迎春路、乾佑街、迎宾大道、盘龙路、南苑路、悬月路、交通路、石小路、石镇路、光明路、孝义路、大兴路、万年路、站前路、杜陵路、新民路、河西路、同兴路、同德路。 | 0.86 | 15.9 | 昼间:70 夜间:55 |
4b类铁路交通 | 柞水县火车站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及柞水高铁规划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 | 昼间:70 夜间:60 |
六、声功能区划分其他说明
(一)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3)的区域划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见表3)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3 4类声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道路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铁路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监督与管理
(一)县环境局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县公安、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根据柞水县中心城区规模和用地变化而引起规划调整情况,原划定结果由县政府及时进行调整。
(四)本划分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图:柞水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