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乾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柞各单位:
《柞水县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柞水县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根据中省市对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9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绿色发展总基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快推进环保系统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和环保能力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力促难点工作求突破、重点工作创亮点、整体工作上水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三个柞水”建设提供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目标要求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县域内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辐射环境安全可控;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安全稳定,力争有更多工作在省市争先进位。
三、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突出重点,坚决打好青山保卫战
1.扎实巩固整治成效,对2018年秦岭生态环境排查整治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违规建筑、农家乐、尾矿残余矿渣以及周边工棚、废弃建筑设施、残留设备等彻底清理。
2.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对破坏生态环境、违规开采、乱砍滥伐、未批先建、占用土地以及河道、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3.督促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编制并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企业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强化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和历史遗留问题的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4.优化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配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全面启动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二)多措并举,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5.深入实施《柞水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编制并组织实施《柞水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
6.加强中心城区及新城区建筑及道路扬尘管控,加强餐饮油烟、油气回收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
7.扎实开展全县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调整工作,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完成年度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8.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督查、考核、问责等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切实打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组合拳,确保柞水蓝天常在。
(三)加大力度,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9.深入实施汉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柞水县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方案》。
10.持续推行汉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河长制、目标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出境断面水质月监测月通报制、治理项目进展月评比通报公示制和季度暗访、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等一系列机制措施,确保汉丹江等流域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11.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按季发布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2.不断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加强工业企业和农村面源水污染防治,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严防水污染防治事故的发生。
(四)防保结合,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
1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实施“土十条”,制定并组织实施《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14.配合省市完成农业地详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
15.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涉重金属企业防控,完成重金属年度减排任务。扎实开展2019“清废”专项行动,加强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16.开展辐射安全大检查,推进辐射管理标准化建设,配合省市建设3个辐射自动监测站。
(五)紧盯目标,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7.制定《柞水县2019年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8.认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落实排放污染物许可制度,完成重点行业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任务。
19.坚持督察、约谈、问责、“一票否决”机制,确保5项约束性指标任务全面完成。
(六)全域发力,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20.全面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促各镇办完成2018-2019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21.落实镇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健全农业农村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强化农业农村环境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确保农村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2.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打造县域绿色品牌,推动我县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七)铁腕执法,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23.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积极开展环境监察,继续实施双随机环境执法,全面实行移动执法系统,建立“一厂一策”巡查制度,实行排污设施“二维码”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24.强化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运行管理,做好污染源监管信息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监控中心及前端设备正常运行。强化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监管人员,夯实监管责任,促进网格监管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25.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落实好区域环境风险评估试点工作,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修建应急工程,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26.做好群众信访投诉的办理和回访工作,确保全年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达100%。
(八)强化措施,全力做好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配合保障工作
27.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各镇办及县级相关部门加快整改,强化督查督办,协调通报整改进展,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28.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柞水县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研判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再研究、再部署,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完成整改。完善各项整改档案资料,全力做好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配合保障工作。
(九)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9.制定《柞水县2019年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加强环境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按要求配合做好环境监测机构改革。
30.新建县城大气自动站一座,完成连网对接管理工作,开展大气质量日报和数据公开,加强空气自动站的第三方运营监管。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自行监测核查和监督监测,配合开展执法监测,建立全县监测数据库。
3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应急监测业务培训和学习。开展全员岗位练兵,进一步充实、完善环境应急监测设施设备,提升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能力。监测站办公用房达到西部地区三级用房标准,监测站2019年底前取得环境监测资质认证。
32.按照污染源普查方案进度安排,做好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成果发布等后期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十)严格把关,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33.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定,分区、分类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关。
34.做好《柞水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配合省市做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十一)创新载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35.加强主流媒体宣传,持续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开办“生态环境保护”专栏,配合我市完成全年大型主题采访、伴随式采访,向中国环境报、陕西日报等省以上媒体报送新闻、稿件线索不少于5篇(条)。
36.做好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工作,在县电视台或市局网站、我县官方微博、微信集中进行1次信息公开,曝光1次环境违法突出问题。出台新媒体运营及舆情管理办法,构建新媒体舆论宣传阵地。
37.精心策划公众参与和“6·5”环境日活动,深化“十百千万”环保在行动倍增计划,开展“最美环保人”“生态文明报告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制定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奖励办法,推进全县绿色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十二)强化管理,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38.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目标,按照中省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A类标准,策划一批成熟度高的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及时申报,多方争取,力争有更多的项目获得中省市资金支持。
39.严格落实项目进展月报、督查通报、滞后督办项目推进机制,不断强化项目日常监管,确保中省市环保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
40.依据《陕西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原则,及时做好建成项目的验收工作。
(十三)改革创新,激发环保工作活力
41.按期完成生态环保系统新一轮体制机制改革,完成生态环境分局的组建等工作。
42.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按照市县的要求,整合环境保护和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设立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
43.健全完善与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省市安排的环保领域各项改革,全面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