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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4-02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商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商政办发2018〕10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保证金征缴力度县域内所有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包括建筑、交通、水利、矿山、土地整理、农田开发、装修装饰、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城镇基础设施等及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活动)的建设单位,都必须按《商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是保证金缴纳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和监督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县人社局负责本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专户管理、欠薪认定、启动支付、补存和返还等日常管理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没有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不得放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凡因把关不严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按照谁放线、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二、严把工程招投标关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投标企业必须持县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方可参与招投标。县人社部门要充分运用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投诉举报联动平台,准确核实投标企业近三年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按照《商洛市建设领域办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规定出具证明,凡有拖欠工资问题未能解决的企业不出具证明住建、交通、水务等工程主管部门要把牢工程招标关,凭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方可准许施工企业参与招投标,坚决杜绝有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和用工单位进入我县建设市场。

三、夯实部门工作责任。人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建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违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取缔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协助处理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私营企业拖欠雇佣人员工资行为;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审查把关,预防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县人社局要健全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进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