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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9-20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柞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我县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着力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领导。县安委会及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阶段安排

 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7月)。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社会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制定全县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及条件,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65号)要求,建立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害特征等内容。(2017年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绘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库应包含介质、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单位名称等。(2017年底前完成)

(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防范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市监局、国土局、城管局配合)主要职责:

1.加强危化品管控。对危化品运输、储存、充装、经营、全过程管控,制定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加以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据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及条件,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具有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和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报警装置、功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3.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格对照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把企业准入关,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备水平,落实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措施,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碰撞技术装备使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经贸局、城管局、交通局、环保局配合)要职责为: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及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9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年底前完成)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组(由县市监局牵头,县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配合)主要职责: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地方法规体系。在国省出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上制定出台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条款。(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在国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我县县级各部门职责分工。(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五)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源头管控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交通局配合)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编制。县相关职能部门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2.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中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经贸、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交通局、市监局、国土局、城管局配合)主要职责: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督促企业强化预防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大型企业对照标准开展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隐患排查治理等领域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相关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7.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环保局、市监局、城管局配合)主要职责: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交通局、市监局、城管局配合)主要职责为:

1.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卫计局、国土局、城管局、保险公司配合)主要职责: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配合做好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依托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省市县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依托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省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现互联互通,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指挥调度体系。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组(县文广局牵头,县安监局、消防大队、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配合)主要职责: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镇办、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各单位实施方案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名单,于2017年8月底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