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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打击传销暨巩固无传销县创建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6-15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打击传销暨巩固无传销县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柞水县打击传销暨巩固无传销县创建成果工作方案


为有效巩固我县“无传销县”创建成果,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根据商洛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商打传办字〔201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负责、各方联合行动、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提高无传销县创建和传销整治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建设“三个柞水”提供环境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不懈努力,建立完善打击传销严密监控与及时预警的信息反馈机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全面巩固无传销县创建成果,实现全县范围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1.各镇(办)村(社区)创建全面达标:各镇(办)村(社区)继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确保辖区无传销行为发生。

2.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镇(办)村(社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宣教预警、信息沟通、联动打击、长效监管、工作保障等各项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传销活动能够及时发现、有力打击。

3.基层基础得到加强:各级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和镇(办)、村(社区)日常监管责任以及为传销活动和人员提供场地、房屋等租赁使用的所有人连带责任有效落实,群众发动充分,公众参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4.长效监管有力有效:“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立体式的监管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群众自我防范和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没有因传销引发的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创建成果得到巩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舆论反映良好。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现在起到12月底,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举报相对集中、传销活动反复反弹、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网络传销案件高发频发的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电子商务”等为名“拉人头式”的聚集型传销活动,依法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以及从事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行为的重要成员。

(二)扎实开展打击网络传销综合整治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电信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加大对互联网和QQ群、微信群、微博群等移动终端网络的监控力度,清除互联网上的传销宣传信息,关闭传销网络培训空间,对涉及网络传销的相关信息和线索进行深挖细查,打击以“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连锁经营”等为名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建立密切长效性的网络监控、信息搜索、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确保我县境内无网络传销组织活动。

(三)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通过法制讲座、印发资料、播放视频等形式和广播、电视、报刊、短信、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工作成果,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真实面目和传销组织的惯用伎俩,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从重从快查处违法典型案件和人员。对近年来发生的传销典型案件、重点人员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同时,对群众举报或其它途径获取的各类线索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对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传销案件加强侦办、快查快结,对参与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锁定证据、从严惩处,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五)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六项工作机制。由各镇办负责,围绕构建“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的立体式监管防范打击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宣教预警、信息共享、长效监管、责任追究和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对传销活动发现及时、打击有力、监管有效,使“无传销县”创建工作成果能巩固、不反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打传办的牵头下,抓好日常自查、迎接复验等工作;县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及时有力打击传销组织和违法人员;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为打击传销和巩固创建成果工作提供财力支撑;其他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抓好宣传教育、案件查办、行业管控等各项工作,推动巩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镇办、各部门要强化对打击传销和巩固创建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任务落实。要把打击传销和巩固创建成果作为公共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教力度。根据特殊群体、特殊情况,制定预防传销应对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反传销宣教活动,探索防止复犯引导模式,积极教育转化传销参与人员。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各村(社区)建立义务宣传工作队,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发挥社区矫正作用,定期回访涉传人员,探索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加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三)完善推进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一要落实首问负责制。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预防在先、打防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基层单位预防和打击传销的属地管理和日常监管责任,最先接到传销行为举报的部门即为首问负责机关,所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现象。二要建立传销动态定期报告制度及案件报告制度。各镇办、相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未月10号前汇总该季度辖区、部门传销活动动态、工作开展情况和案件查办情况并上报县打传办(统计表见附件1),查处有违规直销和传销案件的,在案件办结后7日内将处罚决定书或案件移交函等处理结果报县打传办备查。三是创新工作手段,形成工作合力。要广泛发动并充分依靠群众,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落实为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提供场地、房屋等所有人的连带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监督、揭发、举报和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强大工作合力。四要加强整改提高。要按照创建标准、考评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逐项对标自查、整改提高,全面做好上级复审复验的准备工作。各镇办要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年度打击传销工作总结报县打传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打传办要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办各部门巩固创建工作进行暗访、检查和督导,对领导不重视、责任落不实、打击不彻底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领导、考核通报、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措施,确保打传工作取得实效,创建成果得到巩固。


附件:打击传销季度情况统计表


打击传销季度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