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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6-15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6


柞水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商洛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商政办20171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及中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委、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落实县、镇、村(社区)、组“四级田长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力保障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2.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3.坚持奖惩并举。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村组(网格)田长的报酬实行月补贴与年度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履职情况与报酬相挂钩,失职渎职进行约谈问责。

三、目标任务

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农户纳入保护体系,确保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等别有提升建立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2017年9月底前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四、方法步骤

“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从2017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半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镇办、村(社区)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好宣传动员,全面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建立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级耕地保护田长任职到位,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镇办要认真总结经验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或敷衍了事的镇办通报批评。

五、“田长”设置及职责

(一)“田长”设置

1.总田长

总 田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田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2.一级田长

田  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镇长(主任)

副田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分管副镇长(副主任)

3.二级田长

田  长:村(社区)支部书记

副田长:村(社区)主任

4.三级田长

田  长:村(网格)耕地保护责任网格内各村民小组组长

(二)总田长、一级田长和二级田长职责

总“田长”对全县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监督指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落实,负责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意见》(中发〔2017〕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商字〔2014〕37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意见》(商办发〔2016〕4号),每年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田长制”开展情况。“一级田长”负责全镇(办)范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中、省、市、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相关精神具体贯彻落实,每年年末向县政府报告本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田长制”开展情况“二级田长”负责本村(社区)基本农田保护具体工作,落实“三级田长”人员,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1.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保护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及有关制度等;

2.协调处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

3.定期向上级政府汇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

4.组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使土地质量逐步提升;

5.一级田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二级田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6.对下一级“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三级田长职责

三级田长是组(网格)内耕地保护工作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组(网格)内各地块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组(网格)内地块的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田长报告,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2.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碑的保护工作;

3.负责对组(网格)内各地块承包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4.时刻关注组(网格)内各地块承包人思想动态,有动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房、挖沙、取土、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的苗头性问题和动向,及时劝阻迅速向上级田长汇报

5.每日开展一次巡查,做好记录。

六、领导协调机构

为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局,朱大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办开展工作。镇(办)可参照设立领导小组。

组  长:崔孝栓   县长

副组长:闫亚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县长

        韩东文   副县长

        谢俊锋   副县长

        彬   副县长     

成  员:朱大杰   县国土局局长

            陈新波   县考核办主任

            伍淑军   县发改局局长

王曾涛   县财政局局长

汪正柱   县监察局局长

席兵虎   县农业局局长

            鲁家春   县林业局局长

            徐光亮   县水务局局长

            汪华群   县审计局局

            李志和   县统计局局长

            裕民   县环保局局长

吴启辉   营盘镇镇长

袁  锋   乾佑街道办事处主任

舒  涛   下梁镇镇长

陈永富   小岭镇镇长

李开东   凤凰镇镇长

阮  鹏   杏坪镇镇长

李  茜   红岩寺镇镇长

徐  欣   瓦房口镇镇长

周子淋   曹坪镇镇长

    七、工作要求

)建立逐级负责机制。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各镇办要在本辖区抓点示范,迅速推动工作开展。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实行“田长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保障,主要承担村、组田长工作报酬,二级田长每人每年800元,二级副田长每人每年600元,三级田长每人每年600元,列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列支5万元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奖励。

)建立群众参与机制。“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要在相关媒体上统一公布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每个镇办至少要设立一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注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村组、“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有条件的村组可结合区域实际设立。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准确理解和正确对待耕地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局面。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逐级制定田长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年度卫片执法结果、信访举报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推荐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县政府每年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对工作尽职尽责,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区域年度土地违法比例超过控制指标的党政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并给予相应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