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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2-22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确定由县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1件,代表建议121件,委员提案88件,按照部门职责,现将议案建议提案予以交办(各单位承办任务情况见附件5)。为确保办理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接收。收到交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后,应逐件清点登记、核对,并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回执单》,送县政府督查室。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在7日内向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及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核实整理后,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协商变更承办单位,逾期未作出变更说明的,视为接收。

二、限时办复。各承办单位务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各自承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复完毕;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书面征得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意,但答复函最迟不能超过2017年8月31日。

三、注重质量。严格实行办结销号制度,在接收、会商、调研、办理、回复和满意度测评等具体办理环节中,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力争满意率达到100%。同时,要强化沟通,积极走访,代表、委员走访率和建议提案办复率均要达到100%。

四、规范答复。《答复函》应以承办单位的名义答复,不能以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的名义答复,内容要表达准确,文字简洁,语气恳切。要按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标明类别(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能够彻底解决的标注A类,能够基本解决的标注B类,能够逐步解决或留待以后解决的标注C类,无法解决的标注D类)。《答复函》要给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面交2份、给联名代表或委员每人面交1份,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五、严格审核。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建议、提案办理的方案和办理结果要认真审查,对答复函件的内容、格式要逐件审核,严格把关,送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再由承办单位及时行文回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超越职权范围无法处理的问题,应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再按程序报审后答复代表或委员。

六、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要主动会同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并适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和考评情况。各承办单位要在2017年8月31日前写出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理工作总结应包括建议和提案涉及问题的处理情况,办理过程中征求意见情况,走访代表、委员情况以及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联系人:潘道华      联系电话:4327865

传真:4343143       电子邮箱:412787600@qq.com

 

附件:1、接收建议、提案回执单格式

       2、代表建议答复函格式

       3、委员提案答复函格式

       4、办复征询意见表格式

       5、建议提案承办情况一览表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17


附件1、2、3、4.doc

附件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