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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柞水县“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群体”“十佳诚信人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2-20


各镇党委、政府,乾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诚信管理长效机制,大力倡导“诚实立身、信誉创业”的良好道德风尚,助推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首届柞水县“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群体”“十佳诚信人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通过开展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个人评选活动,激励经营者建立良好信誉、形成诚实守信的竞争机制,促使生产经营、服务行业重视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柞水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县域信用名片,为构建信用柞水、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县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诚实守信柞水人”的良好氛围。

二、奖项设置。设立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士三个奖项。每个奖项评选10名,每项另设提名奖10名,共60名。

三、参选范围

“十佳诚信企业”参选范围:在柞水县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时间在两年及以上的企业(含合作社)。

“十佳诚信群体”参选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级窗口服务单位、各类协会、社会组织、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协会中3人以上共同践诺的诚信群体。

“十佳诚信人士”参选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普通干部和职工、武警和消防部队官兵、个体工商户、社团组织人员、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各级各类学生,在柞水县居住或工作1年及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客商。

四、评选条件

(一)“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近两年盈利无亏损。

 2.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把原材料进货关,严格出厂检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3.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执行GMP和GSP制度,严格药品质量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4.企业无失信记录,信用综合评价为B级以上。

5.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近两年内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发生。

6.劳动用工规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安全生产,近两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7.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股东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中无逾期还款和逾期付息的失信警示记录。

8.近两年内未接到其它执法部门通报及违法处罚记录。

(二)十佳诚信群体评选条件

1.群体组织证照齐全、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至少设立两年以上; 

2.群体全体成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信守合同或者承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评价,无失信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3.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有相应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接受公开投诉渠道并及时查处。

4.业务运行符合对应行业的规范要求,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5.坚持安全生产,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6.经营服务业绩优良,曾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

7.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热心捐助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

8.经营服务场所规划合理、达到一定规模,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绿化、净化、美化等达标。

(三)“十佳诚信个人”评选条件

1. 依法照章纳税,在岗服务或开业经营至少两年以上。

2.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真诚待人,踏实干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诚实守信事绩突出

3.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中无逾期还款和逾期付息的失信警示记录。

4.在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行政处罚记录,两年内无执法部门违法通报。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在脱贫攻坚中积极扶贫济困。

五、评选须提交的审查材料

(一)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士申报表,各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个人身份证(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群体提供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有关资质条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从事特种行业生产经营的《许可证》、《资质证》复印件。

(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群体全体成员、参评个人的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五)参评企业群体、个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无税收违法行为、无虚假宣传、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实际情况的书面承诺书。

六、评选活动原则

(一)公平、公正竞选原则。评选条件和参选范围在县电视台《信用柞水》栏目、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柞水网站、柞水新闻网及柞水发布微博、微柞水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广泛参与原则。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镇办各部门负责挖掘发现和初审推荐,县市监局牵头负责诚信企业的推选审定工作(联系人李雪,联系电话4322633,邮箱1802812686@qq.com);县文明办牵头负责诚信人物的推选审定工作(联系人杨鑫,联系电话4325236,邮箱513178806@qq.com);县总工会牵头负责诚信群体的推选审定工作,重点推选窗口行业 (联系人汪双,联系电话4325493,邮箱335926371@qq.com);县信用办(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最终联评、鉴定并按程序统一送审。

七、评选步骤

(一)组织发动。(2月13日至3月15日)评选活动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柞水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正式启动首届柞水县“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群体”“十佳诚信人士”推荐评选活动。各镇办各部门、产业园区开始组织本地本系统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荐审查。(3月16日至4月10日)由企业或个人申请,所在地党委、政府推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写申请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诚信事迹材料。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文明办配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推荐审查工作。各镇办各部门于4月5日前将推荐工作正式报告以及评选须提交的审查材料(含电子版)分别报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4月7日前经初审后送县信用办统一汇总。县信用办(电子政务中心,县党政机关大院1号楼5楼)联系人曹勇,联系电话4321826,电子邮箱zsxinxigu@163.com 。

(三)评选公示。(4月11日至4月20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初步评选出“十佳诚信企业”10家、“十佳诚信群体”10个、“十佳诚信人士”10名、提名“诚信企业”20家、提名“诚信群体”20个、提名“诚信人士”20名。在市、县级新闻媒体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反映投诉情况,确定最后入选者。

(四)宣传表彰。(4月下旬)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县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县领导小组召开首届柞水县“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群体”“十佳诚信人士”表彰大会,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将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向社会展示企业和群体、商户的诚信形象,并向金融机构等部门进行推荐,按照柞水县信用联合奖惩规定享受守信激励政策。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县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首届柞水县“十佳诚信企业”“十佳诚信群体”“十佳诚信人士”评选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士”的示范效应,调动广大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为创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评选活动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柞水新闻网、县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各镇办、各单位要通过宣传车辆、标语横幅、群发短信等形式,提高公众对本次评选活动的知晓率,力争把全县范围内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社会形象佳、信誉度高的诚信企业、群体及个人推选出来。

(三)认真归档复核。此次评选活动将纳入单位、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县文明办、总工会、市监局等部门要及时完善诚信档案,定期对 “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士”(从事生产经营者)进行复查考核,经复评考核未能达到标准的予以摘牌。出现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通报的,经核实后及时摘牌,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1.柞水县诚信企业申报表

     2. 柞水县诚信群体申报表

     3.柞水县诚信人士申报表


 

 

                       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

 

 

柞水县诚信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