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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位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2-14

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位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柞水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位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使用功能,满足临时和长期停车需求,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主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以人为本,低价收费;

(三)先行试点,逐步推进;

(四)市场运作,公平公正。

二、实施范围

乾佑街、迎春路、交通路、西新街、临河路。

三、收费标准

根据柞水县物价局《关于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柞价发〔2014〕26号),我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每次泊位第一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00元,每增加一小时加收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泊位每次停车收费最高不得突破5元)。收费时段为早7时至晚21时。根据成本核算,试运营1年期间。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2月15日—2017年2月12日)。由县交警大队牵头,会同县城管、运管等部门对城区停车位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停车位数量。由文广局牵头,县城管局、交警大队、各镇(办)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支持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划定泊位阶段(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13日)。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划定停车泊位,配合做好车辆疏导工作。

(三)收费准备阶段(2016年12月26日-2017年2月3日)。由县城管局牵头,县财政局、交警大队、国税局、物价局配合,选定收费实施主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县扶贫局负责,向收费实施单位提供贫困户人员信息,收费单位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择优选聘具有停车收费管理能力的收费人员。

(四)收费试运营阶段(2017年2月4日-2017年2月12日)。由县城管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监督和指导收费实施单位开展预收费工作。其中2017年2月4日至2月12日为教育引导阶段,只引导规范停车,不收取停车费用;2017年2月13日起正式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为确保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朱雪彬任组长,县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局、物价局、国税局、扶贫局、城管局、交警大队、乾佑街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停车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划定停车泊位,同时做好乱停乱放车辆的监管、规范和日常交通秩序维持工作。

    (二)由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停车泊位卫生保洁,并对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进行违章处罚,确保人行道路通畅整洁。

    (三)由县物价局负责,会同城管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加强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检查监督。

 (四)由县国税局负责,做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定额票据的监制和认领等工作。

 (五)由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城区停车收费过程中矛盾纠纷协调及社会治安维护工作,保证停车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六)由县住建局负责,加大城市停车场建设力度,不断满足停车需求,并将停车功能列入公共建筑、办公场所和住宅建设规划审批的主要内容,对不满足停车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七)由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收费代管企业推荐具有停车收费管理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实行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停车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二)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停车收费的积极意义,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停车收费工作,努力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