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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县电子政务中心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7-06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柞水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30

 

 

柞水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维护林区秩序稳定,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秩序稳定为目标,以集中开展林地综合整治为重点,以查处破坏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发生,切实有效保护好全县森林资源安全,维护好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

1.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2.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行为;   

3.开矿、修路、电力等各项工程建设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乱挖山体、采沙、采石、取(弃)土(渣)等破坏植被违法犯罪行为;

4.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少批多占、未批先占违法行为;

5.城镇周边村民乱占滥建,开挖山体、破坏植被行为;

6.非法捕杀、运输、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7.非法经营加工销售木材违法行为。
    三、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历时个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7月1日-7月15日)。县政府成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高群众知晓率,全力营造生态文明和美丽柞水的社会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7月31日)各镇办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逐村、逐组,逐厂矿企业、逐山头地块对修路、采石场、取土场、采矿点、木材采伐点、木材经营加工场点及非法采挖、出售、收购野生动植物场所等,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对重点项目建设是否有完备手续进行分类造册登记,摸清辖区内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突出问题,筛选出专项行动的案件线索和严打整治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并造册登记,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确定专项行动精准打击方向,为开展集中查处奠定基础。

3.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根据各镇办提供的线索,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严打工作队进行集中打击,主要是对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所有案件都能及时查处到位,特别是对一些媒体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要快立、快查、快处、快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判决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公开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镇办、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着力查找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逐级上报。

5.检查验收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县政府对镇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全面验收。阶段检查按照每个阶段的主要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全面验收重点是验收安排部署、领导重视、调查摸底、依法查处、植被恢复、长效机制建立“六到位”情况。检查验收实行量化打分,公开通报,并纳入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对检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镇办责令补课、限期整改,约谈辖区党政主要领导,并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公安局要加强对森林公安的技术侦查指导;司法局要加强涉林法治宣传工作的指导;财政局要落实森林资源管理、森林植被恢复及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发改、国土、环保局在项目征占用林地中要坚决落实林地前置许可规定,对没有合法林地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办理相关手续;交通局要加强通村公路和重点公路建设管理,依法依规申报和使用林地;水务局要加强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减少项目建设对林地、湿地资源的破坏;农业局要加强食用菌生产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科学规划发展食用菌产业,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消耗;林业局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开展涉林案件查处,维护林区秩序稳定,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和责任,形成专项行动的整体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镇办、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查严处,加大对破坏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检察、法院、林业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案情,依法严查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排除一切干扰,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对查处结案被破坏的林地,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尽快恢复植被。

    (三)加强监督,严肃追责。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专项行动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除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严肃查处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林案件查处不力,甚至干扰阻挠专项行动开展的,要从严追究责任。要通过从严问责,彻底扭转一些地方重经济、轻生态,重发展、轻保护的局面,在全县形成重视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相关部门要把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放在突出位置,抓好研究落实。认真分析总结,着力查找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措施,健立长效机制,完善资料、建立档案。要着重围绕责任落实、巡查巡护、管理监督、检查督查、考核奖惩、问责追究、联席会议等环节和内容,健全完善机制和制度,真正建立起林木、林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