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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4-28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柞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推进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陕环批复〔2015〕7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思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综合整治,解决我县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7镇(办)20村(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解决我县7镇(办)迫在眉睫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保宣传缺乏等问题,建成一批农村环境保护示范工程,推广一批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培养一批农村环境保护骨干力量,形成一套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使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使我县成为水清山绿、村庄整洁、环境优美、产业发展良好的生态文明县。
  三、建设内容
  2015年度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及乾佑街道办事处、营盘镇、下梁镇、小岭镇、凤凰镇、曹坪镇、红岩寺镇共7镇(办事处)20个村(社区),示范项目内容包括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农村村庄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农村环保宣传等。
  1.乾佑街道办事处:在什家湾芦才沟水源地、车家河东沟口水源地各建立宣传牌1个;向石镇社区、什家湾村、车家河村、梨园村、马房子村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具体见附件)。
  2.营盘镇:在营镇社区龙潭水源地建立宣传牌1块,围栏100米,在朱家湾善河源水源地建立宣传牌1块;在朱家湾村新建处理能力30t/d的污水处理设施1套,铺设收集管网1520m;在营镇社区新建处理能力3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1套,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300m;向营镇社区、朱家湾村发放垃圾收集设施(具体见附件)。
  3.下梁镇:实施沙坪社区沙坪水源地保护工程1处、修建围栏2000m、宣传牌1处,明星社区七坪水源地保护工程1处、围栏500m、宣传牌1块;在石瓮子社区新建处理能力为3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1套,铺设管网1220m;向沙坪社区、明星社区、石瓮子社区发放垃圾收集设施(具体见附件)。
  4.小岭镇:实施罗庄社区罗庄水源地保护工程1处,修建围栏60m,宣传牌1块,李砭村常湾水源地保护工程1处,修建围栏30m,宣传牌1块;在罗庄社区新建处理能力200t/d的污水设施1套,铺设管网320m,向罗庄社区、李砭村发放垃圾收集设施(具体见附件)。
  5.凤凰镇:实施凤街社区洞子口水源地保护设施一处,修建围栏150m,宣传牌1块,清水村黄花沟水源地保护工程1处,修建围栏200m,宣传牌1块;向凤镇街社区、清水村、桃园村发放垃圾收集设施(具体见附件)。
  6.曹坪镇:实施中坪社区荫沟水源地保护设施1处,修建宣传牌1块,银碗村石关水源地保护工程1处,修建围栏250m,宣传牌1块;向中坪社区、银碗村发放垃圾收集设施(具体见附件)。
  7.红岩寺镇:实施红岩社区杨家山水源地保护设施1处,修建围栏1000m,宣传牌1块,掌上村北山沟水源地保护工程1处,修建围栏1100m,宣传牌1块,跃进村桃园沟水源地保护设施1处,修建围栏60m,宣传牌1块;建设掌上村9.7万立方垃圾处置工程1处; 向红岩社区、跃进村、掌上村发放垃圾收集设施(具体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一)项目准备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1月)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完成报批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项目启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并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准备。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5月)集中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完成地面施工、设备安装、运行调试等。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6年6月)完善档案资料,对落实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财务报帐制、工程项目监理制等方面收集归档资料,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迎接市、省两级验收。
  五、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相关镇(办)和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示范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密切配合实施。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统筹抓好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审报、审核、资金管理与使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等工作:对设备(含标志牌、铁丝网、宣传牌)的招标采购;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自查自验工作。
  (二)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是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落实辖区内项目用地及其相关手续办理;做好项目实施的征地拆迁和工程实施保障等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示范目管理暂行办法》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项目的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收集工程项目从开工到建成的各类档案、图片、文字资料,做好归档并报农环办备案,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三)县财政局:做好县级配套资金的拨付;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使用、核算、预决算、审核管理、财务决算等工作;配合农环办做好垃圾收集转运等设备的采购工作。
  (四)县发改局: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与其他项目整合工作,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五)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机构队伍建设,主要是镇(办)、村(社区)保洁队伍建设工作。
  (六)县监察局:对各镇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严查整治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七)县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工作。
  (八)县住建局:做好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前期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农环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九)县城管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业务管理工作:结合示范项目的实施,建立城镇垃圾一体化的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
  (十)县文广局:抓好舆论宣传,负责做好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一)县水务局:严格落实河长制,配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十二)县旅游局:牵头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环境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三)县美丽办:负责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十四)县科教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中小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和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科技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五)县卫计局:负责农村医疗废物管理和改厕工作。
(十六)县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做好工程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和工作要求,协调配合,确保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综合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坚持“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作、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县上成立柞水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抽调一名副科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备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办公,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广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营造家喻户晓的舆论氛围。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覆盖区域,达到总人口80%以上的知晓率,实现全面提高村名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卫生习惯的两大目标。
  (三)严格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实行项目责任挂钩负责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人员责任,具体到岗到人,倒排工期,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执行项目目标责任制、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工程建设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县环保局、财政局、项目所在镇政府和村委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联络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现场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评与奖惩。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列入涉及项目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和农环办定期不定期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查,通报各镇办项目进展情况,对工作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项目镇办每月25日前向县农环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县农环办每月1日前向领导小组和省市报告项目实施月报和资金使用情况。(联系人:郭垚  18009140976)
  (五)建立机制,确保环境整治实效。各镇办要切实加强对环保设施维护及日常运行的管理,要结合我县农村环保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长效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户分类、组收集、村清运、镇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农村环境质量,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