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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04-28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范雷电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雷击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和《商洛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系统及微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广泛应用,高层建筑和易燃易爆场所日渐增多,因雷电、静电引起的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我县也发生了几起不同程度的雷击事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防雷减灾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雷电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相应的协作与配合机制,将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特别是新建大型钢结构厂房、商混搅拌站、高层建筑、非煤矿山,中小学校,必须要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防雷检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
  气象法规定,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凡有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检测。根据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今年要重点加强对商混搅拌站、山柞高速公路各标段炸药、雷管库及易燃易爆场所(石油、化工、加油站、危险品库房等)、建筑物及室外附属的金属构件物、重要生产设备、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移动通信机房、程控机房、消防监控室等)、电力设施(室外供电设备、配电房等)、电气装置(电梯、重要医疗设备等)、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房、网络系统等)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工作。各单位要具体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自查工作,逐一登记造册后,按程序向防雷检测机构申报检测验收。县防雷检测机构要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各受检单位要依据整改意见尽快整改。
  三、严格防雷电设备工程监督
  各建设单位要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设计纳入工程设计整体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当按审核合格后的设计方案严格施工,不得私自变更施工设计方案。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防静电工程的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规范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只有检测验收合格的防雷、防静电工程,并取得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后才能交付使用。县气象局对全县没有完善防雷装置的单位,要督促其限期安装完善防雷装置;对已有防雷装置的单位,要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发现防雷装置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及时整改。
  四、强化防雷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雷减灾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防雷安全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明确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和岗位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制度,确保在用防雷装置的持续完备性和安全性。要建立防雷安全工作台账,完善防雷减灾应急预案,加大防雷减灾资金投入,努力减少雷击灾害造成的损失。县发改、科教、经贸、公安、住建、安监、气象、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明确一名防雷安全监督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五、严格防雷电工作责任考核
  今年,我县将把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列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县政府将在6月份对相关单位防雷、防静电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报检,拒绝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或存在问题拒绝整改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违反规定,导致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气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避免和减少雷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